【本報記者報道】12名港人乘船疑潛逃台灣期間被中國水警在海面截獲,家屬委託律師至今一直未能會見當事人。深圳市鹽田公安分局昨午發出通報,指對12人涉嫌「組織偷越邊境」及「偷越邊境」案件完成偵查,依法移送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北京刑事律師張冬碩表示,代表公安機關已完成偵查案件的工作,案件將移送檢察院審查。若果檢察院決定起訴,會再移送至法院審理階段,如果檢察院不作起訴,則會結案,代表嫌疑人無罪。不過,他指出,檢察院可以兩次發還公安機關再提供補充資料,因此,最快可以一個月內有結果,最遲可以長達6個半月。這段期間,家屬不會有機會探望當事人。張冬碩說,根據他的經驗,這類重大複雜而又非常敏感的案件,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機率很微,絕大部分這類案件最終都會移送到法院審理。
未成年被告可自聘律師 遭家屬委託律師質疑
另一方面,12名港人被扣留於中國境內已第97日。其中17歲學生廖子文,其家屬委託律師李國蓓昨日赴鹽田公安分局要求會見。公安分局一名姓嚴的警官聲稱,廖子文已自行委託另外兩名律師代表,拒絕承認李國蓓的委託書,但李國蓓質疑廖子文未成年、沒有收入,怎樣自行委託律師,公安局人員卻未有正面回應。
12名香港人蛇包括11男1女,年齡介乎16歲至31歲,男子包括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其餘為張俊富、張銘裕、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廖子文、黃偉然、鄧棨然、嚴文謙及黃臨福,他們在港皆被控不同罪名及獲准保釋候審,另一女子喬映瑜則被警方通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