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04月 26日
星期五
   | 氣 溫 : 26 度
搜尋新聞
簡体中文
即時新聞 視頻新聞 要聞港聞 社 評國際兩岸 財 經 娛 樂 體 育 馬 經 副 刊 昔 日

官拒放寬傳媒報道保釋程序限制  總裁判官蘇惠德:為保審訊公正性
發佈日期 : 2021-03-05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因沒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他被告不會繼

【本報法庭組報道】辯方昨繼續要求法庭批准剔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禁止報道保釋程序限制。辯方指出,被告在保釋申請中交代經歷,是希望別人了解他們的背景。加上,有人已在facebook及網上論壇發佈保釋內容,但當中有很多錯誤資訊,誤導未能入庭旁聽的公眾及被告親友。假如法庭批准專業傳媒報道,相信可糾正坊間的不正確資訊。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有需要保障被告私隱及日後可能出現的審訊,決定拒絕申請。換言之,所有傳媒在報道保釋事宜時,必須嚴格跟從相關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2)條訂明,保釋法律程序的報道,只可載有該等法律程序相關人士的姓名、被控罪行、法庭名稱、裁判官或法官姓名、受聘大律師及律師姓名、保釋法律程序的結果及保釋條件詳情、以及押後至何日何地。

網已發不少錯誤資訊 辯方:專業傳媒報道可糾正

辯方大律師馬維騉庭上稱,如法庭認為出於社會公正原因,可以剔除報道限制。馬指法治精神必然包括公開審訊原則,而且國安法條文指出,國安法不影響言論及新聞的自由,政府應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和網絡加強香港市民的國安意識,以及對上述組織和媒介採取必要的宣傳、指導、監督等等。本案指控來自公開平台、初選論壇,而戴耀廷的指控則來自一連串在報章刊登的文章,全是公開資料。若然法庭不批准的話,等同將市民的認知及公開資料不能再次被提及,考慮到國安法尊重新聞自由的大原則,和今次事件在社會公正前提下,允許傳媒報道有助加強公眾對法例的認知、記憶,甚至乎對執法有好處。

另一辯方大律師黃瑞紅亦說,禁止的是事實資料,不包括國安法的法律觀點。惟蘇官關注,普通市民未必懂得分辨何謂法律觀點。黃續指,各被告陳詞時提及的個人經歷和背景,也應批准報道。蘇官回應指「我聽到好多令人好動容嘅故仔」,但質疑這些跟公眾利益有何關係,更問是否在於激勵他人。蘇官不用控方回應就駁回辯方的申請。

您可能有興趣:

1
批長者牙科外展服務不達標 倡增服務量 牙科街症派籌僅疫情前一半 審計報告揭病人要早1日排隊

2
牙科街症服務就診人次

3
設有牙科街症服務的政府牙科診所

4
長者醫療券牙醫名單10%失效 揭11牙醫不在所列診所工作

5
政府擬強制牙科畢業生公營機構實習 李夏茵︰冀2025年實施

6
支持者紛「割席」 當時處境十分艱難 陳梓華:黎智英被捕「樹倒猢猻散」

7
Mark Simon向陳梓華稱續推動制裁 「佢叫我唔使驚」

8
特首李家超指示全面調查 沙田渠務奪命意外 4渠工疑吸入硫化氫2死2傷

9
死者李凱威父親稱兒子經驗不足 不應獲安排落沙井工作

10
源禾遊樂場18年前發生同類事故釀2死

11
律政司首引《反恐條例》提控 屠龍小隊擬放置2炸彈威力足以炸穿30道牆

12
特區政府強烈不滿美國人權報告不實偏頗

13
政府部分應用程式物非所值 消防處逾百萬開發僅7.4萬次下載 屋宇署「窗安無事」總下載僅6000次

14
10大最低總下載次數政府開發應用程式

15
「我的天文台」總下載量1100萬次 不涉額外開發及維護支出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