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
一名自稱來自內地的男遊客懷疑在開庭前及審訊期間,在庭內向着陪審團方向拍攝七至八張照片,以及攝錄一段影片,並或透過微信傳送至少一張照片,過程被一名坐在該人身旁的熱心女市民目睹,遂通知法庭。執達吏接觸該名男子,對方當面刪除相關相片及影片,但未有細看照片內容,該人亦被放走。法官彭寶琴相信事件並非針對本案陪審團,並已指示司法機關跟進,法庭亦即時在庭內張貼多張不准攝影的告示。司法機構發言人稱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指有關一名公眾人士被指在法庭內拍照,已交警方跟進。
執達吏並無查看細節便放人
法官在午休前先通知陪審團避席後,向控辯雙方律師表示,收到書記通知,一名公眾人士發現有人在庭內拍照。該名女市民出庭稱,她坐在公眾席最後排,當她到達法庭時,見一男子在開庭前拍了一張照片。因此,她一直留意男子的行為,發現當陪審團進入法庭時,對方打開手機拍攝功能。當法庭傳召證人期間,男子再用手機拍照,並透過微信將相片傳送出去,她即時通知辯方的事務律師處理。
執達主任把該男子帶出庭外,勸喻該男子庭內不可拍照。男子聲稱自己是「內地遊客」,不知道香港的法庭不可拍照。執達主任在男子手機內見到七至八張相片及一段影片,但沒有留意相片拍攝到甚麼。男子即時將所有相片及影片刪除,更在手機的垃圾桶內刪除有關相片及影片,及後該男子離開法庭。
法官指非針對陪審員籲放心
法庭一度發出禁令,禁止傳媒報道有關事件。不過,經過控辯雙方討論,法官決定向陪審員交代及讓傳媒報道。法官向陪審團簡述事件後,叫陪審團不用擔心,就現階段所掌握的資料顯示,不認為該男子是針對本案陪審團。法官雖擔心相片或影片會在網上流傳,但一旦相片遭發表,該等人士會被檢控,陪審團大可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