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对法改会建议订立「窥淫罪」及「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罪」表示支持,不过,他们批评今次改例建议,并无涵盖偷拍女性胸部,及其他类型的「影像性暴力」行为,包括未经同意下散布、贩卖、印刷私密影像等。 协会又说,不少国家已就影像性暴力行为立法,并设立监禁等罚则,相反香港只用普通刑事法,例如恐吓、勒索等控告,但刑事法入罪门槛高,令不少个案在报案后不了了之,促请政府及法改会,尽快研究针对影像性暴力行为的法例,堵塞漏洞。
未处理网上散布威胁勒索问题 性暴力危机中心「风雨兰」自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收到共23宗影像性暴力求助个案。风雨兰服务使用者Y小姐昨日透过录影片段自白,表示曾被前男友偷拍并散布其私密影像。Y小姐早前报警求助,但受到终审法院对「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行的最新判决影响,案件被暂缓处理。Y小姐指出在缺乏对未经同意下散布私密影像的监管下,她将要持续地面对对其私密影像被随时再次散布的恐惧。 青鸟行政总监严洁心昨日补充:「性工作者同意进行性交易,但不代表同意给拍下任何照片或影像,但好多顾客会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拍,然后散布在网上论坛,令他们的身份暴露,带来极大的困扰。所以我们欢迎窥淫罪立法,但它依然未处理网上散布、威胁、勒索的问题,所以希望可以快点立法处理这些问题。」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倡议幹事简敏棋称:「英国及澳洲其实已经有法例规管散布的行为,我们促请香港可以仿效这些国家,开始研究立法。」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总幹事王秀容称网络散布私密影像的情况愈来愈严重,遭遇这些影像性暴力的受害人要面临情绪困扰并不逊于偷拍。遗憾地,现时仍未有法例保障,令他们报案后感到更无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