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下称:协会)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选民登记册结合选民姓名和住址一併公开,属侵犯私隐及令警务人员受「起底」威胁。高等法院昨裁定协会败诉兼支付讼费。法官指出,没有证据显示,有人利用相关公开资料对任何人进行「起底」,警员在私隐等方面,较其他登记选民并无更高权利。协会发言人表示,会先研究判词,才考虑进一步行动。
本案答辩人为选举管理委员会、总选举事务主任及选举登记主任,介入人为香港记者协会。记协主席杨健兴欢迎法庭的裁决,反映在私隐保障和选举权上要有一个平衡,亦没证据显示某些「起底」资料是由选民登记册而得知。他又说,假如传媒不能像以往可查阅选民登记册,就不能揭露「一屋多姓」等种票问题,很高兴今次判决对传媒功能的肯定。杨强调,传媒作为第四权,有必要发挥监察功能,以维护选举健全;假如警员的私隐权因而受侵犯属合理论点,土地、公司等法定查册系统亦可被废除。
#记协主席杨健兴:欢迎裁决
法官周家明在判词指出,即使申请人在聆讯中强调,近期警员及其家属面对被「起底」,但没有证据显示,有人利用查阅选民登记册去针对任何人「起底」,反而「被起底」的资料都是警员编号、职位、相片、电话及社交媒体帐号等,与选民登记册完全无关。同时没有证据显示,有人包括警员或其家属因为担心选民登记册的个人资料被查阅,而不敢去登记做选民或者行使投票权,认为现时制度没有违宪。
周官续称,参考过多个国家做法,但对于选民向选举机关不提供住址等个人资料,并无统一做法。在香港,在选民登记册结合选民姓名和住址一併公开事宜上,并无选择。法官认同,是相关制度存在缺陷。如果缺乏相关资料,要把选举资料寄给选民会相对没有效率,尤其是针对住在劏房或板间房的人士,而相关机构要安排面谈亦变得困难。
#姓名及住址一併公开 制度缺陷
不过,法庭并非要去考虑现行制度可以如何改善,而是对于相关权利,是否施以合乎比例的限制,又认为推迟有关议题的讨论,直至日后适当场合或有需要时再讨论。
员佐级一方在原审时指出,选管会容许公众查阅选民地址的做法,或导致有警员子女收到有害的包裹。不过选管会一方反驳,警员遭「起底」或来自警员的社交平台帐户,选管会不应成为「代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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