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香港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处理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警方内部亦就「港版国安法」向前线人员发出执法指引。据了解,如果有人在集会、游行中舞旗、叫口号及演说,而内容明示或暗示煽动或教唆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例如举「港独」旗、高叫「香港独立」等口号,甚至煽动台独、藏独、疆独等,皆属违法。警方在现场录影及搜证,可行情况下会作出警告,要求在场人士听从指示,亦可即时拘捕。
警务处发新闻稿表示,《港区国安法》已经生效,警方将会果断执法。在公众游行集会中常见的情况,包括:示威者挥舞旗帜或横额、示威者高喊口号、组织者在台上的演说等。有关行为是否违反《港区国安法》,需要考虑该名人士作出以上行为的时候是否有煽动或教唆、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等目的或意图。
需考虑有否作煽动或教唆
其次,在公众游行集会中,就挥舞旗帜或横额而言,如出现下列情况,包括:「香港独立旗帜」、「香港国旗帜」(蓝白旗)、「香港独立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国」、「香港独立 民族自强」,以及其他明示或暗示「香港独立」或「香港建国」的旗帜或横额等,全属违法。此外,任何其他分裂国家的旗帜均属违法。当中包括:藏独、疆独和台独等等。
针对煽动或教唆分裂国家的罪行,警方在现场录影及搜证,可行情况下作出警告,并因应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即时作出拘捕。与此同时,警方保留日后作出拘捕的权力。必须强调,拘捕行动前,警方不一定需要预先作出任何警告。在大型行动中,警方可能会使用大型的警告横额,警告现场人士的行为有机会干犯国安法有关罪行。
窃听 跟踪毋须法院手令
另外,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有六大职责,在截取通讯方面亦有新规定。法例规定,经行政长官批准,国安部门可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员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在《港区国安法》通过前,《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执法机关在展开任何截取通讯或秘密监察之前,必须先取得小组法官或指定授权人员的授权。法例意味国安部门无须法院授权,即可截取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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