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46岁警员涉于2017年3月至2018年初向大新银行及大众财务隐瞒135万元债项,使两间财务机构向他批出共35万元贷款。他昨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两项欺诈罪,被判监18个星期。裁判官直指案件严重,被告知法犯法,必须为所犯的罪行承担后果。
被告姚汉萍(46岁)承认分别于2017年3月9日向大新银行申请一笔20万元贷款,以及于2018年1月4日向大众财务银行申请一笔15万元贷款。被告在申请上述两笔贷款时,正背负135万元的债务,但被告没有向两间财务机构作出申报,最终两间财务机构均批出贷款。2018年5月7日,被告向上司透露自身财务状况,经调查后上述两宗借贷事件曝光。
辩方求情称,被告1994年加入警队,2007年结婚,为了支付婚宴费用开始向银行及财务公司借贷。及后夫妇育有三名子女,因应付家庭支出等原因,他持续贷款,以致出现「债冚债」的情况。被告已申请破产,现已被停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