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快必)被控串谋发表煽动文字等14项控罪。控方较早前称,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4条,申请将案件交由指定国安法官处理,辩方反对。区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劲修昨表示,为避免任何潜在的越权问题及基于行政考虑,决定安排一名指定国安法官于今早10时处理控方申请。据悉,负责处理控方申请的指定国安法官为陈广池,为首名公开「指定法官」身份的区院法官。
谭得志昨由囚车押到区域法院应讯。控方代表、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陈词称,《港区国安法》强制要求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要由指定法官审理,否则有关裁决或决定属越权,有机会被司法覆核。指定法官本身可审理非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不认为对被告造成任何不公平。
辩方资深大律师戴启思指出,《港区国安法》并非要设立一个新法庭,所有裁判官或法官的司法管辖权并无改变,非指定法官所作决定都不会被司法覆核。他同时质疑,案件在裁判法院提堂时,并非由指定法官处理,如今控方的要求是不一致。控方指出控罪中所涉及的口号,包括「光復香港,时代革命」、「香港独立,唯一出路」等都有颠覆的意味,要改变香港的宪制地位,而负责处理转介申请的总裁判官苏惠德亦为指定法官之一,不认同辩方说法。
区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劲修表示,司法机构全权负责安排法官处理甚么案件,为案件排期的法官亦有责任尽量避免案件出现延误。若交由非指定法官处理控方申请,案件可能在早阶段便已横生枝节,情况并不理想。从行政角度考虑,由指定法官处理可避免越权。控辩双方可更专注处理陈词。他说这个裁决,不涉及诠释《港区国安法》。辩方没有提出保释申请,谭得志要继续收押。
谭得志被控14项控罪,当中包括五项发表煽惑文字罪、一项串谋他人发表煽动文字罪,以及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其余为举行或召集未经批准公众集会等罪。当中并无牵涉《港区国安法》的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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