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在案中对女事主行私刑的4名男子日前承认非法集结及伤人等罪,昨天被判囚19至20个月。法官练锦鸿明言,本案是大规模的欺凌事件,批评各被告在他人怂恿下,根据或非事实的指控,认定事主「非我族类」,从而犯案。当中最令人震惊的是,在场多人冷眼旁观或拍照留念。
被告依次为石朗天(29岁,地盘工人)、刘耀聪(31岁,院舍復康员)、陈启贤(35岁,古典结他手)及陈瑞泉(35岁,厨师)。石被控一项伤人、两项非法集结、两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刘被控一项非法集结,两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名;第三被告被控一项非法集结,两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第四被告被控非法集结、非法禁锢及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共三罪。
官斥大规模欺凌 最震惊相当多人冷眼旁观
法官练锦鸿判刑时直斥本案是大规模的欺凌事件,被告在他人怂恿及协助下,用可能并非事实的理由,认为事主「非我族类」,或者偷拍或曾使用暴力。练官批评整个场面令人最震惊的,是相当多人冷眼旁观及拍照留念,唯一亮点是有几名人士叫停袭击。
练官指出,本案没有证据属事先策划,但涉及人数不少,而案中被告所为各有不同,但刑责相近,亦源于同一事件。练官指摘被告严重破坏社会安宁,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大前提下,法庭判刑应收阻吓之效,杜渐防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