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前年7月21日元朗袭击事件,案件续审。第5被告邓怀琛及第8被告蔡立基昨天反对控方将他们在警署内被拍摄的照片呈堂,以作庭上辨认身分,因警员未有告知照片用途。法官叶佐文质疑:「你认为警员做紧非调查嘅嘢,却唔问?除非话警员呃你」,官续说,正常的想法会知道照片用作调查,「无人话只留个人资料,好似宜家『嘟』『安心码』(意指:安心出行)?」。最后,一人撤回反对,而叶官批准另一人的照片呈堂。
邓怀琛的代表律师指邓「一开头唔知啲相做咩」,亦无被告知相片的用途,相片若呈堂将对被告不公。不过,法官叶佐文指出:「你做嗰样嘢会有合理期望,例如去戏院係睇戏、去餐厅係食嘢、去警署就係调查。」叶官认为,被告明知自己被拘留调查,却觉得警察拍照不是用来调查,这说法逻辑上讲不通。最后,邓怀琛的代表律师撤回反对申请。
至于被告蔡立基的代表律师则争议拍照的自愿性,指被告除经拘捕程序系统(APS)拍摄5张涉纹身等照片,另有32张照片被要求摆出不同表情、姿势,指被告是靠面容被辨别,非靠衣物,故反对该32张相片呈堂。控方指警员当时有向被告警诫,亦有让其签署羁留人士通知书。法官听完陈词后,指未能看到不合理地方,批准蔡立基的32张照片呈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