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警方昨天拘捕涉嫌滋扰法官的男子陆志荣,本报翻查资料,本身乃「滋扰常客」,在过去最少14年屡次捲入不同类型的滋扰案,案件数目罄竹难书。陆志荣滋扰的对象,包括其公司前僱员、警察等,甚至经常接受传媒访问的陆伟雄亦曾被他提控,当时法官形容是「浪费法庭时间」。
陆志荣涉及的案件可远至约2007年曾犯下浪费警力罪。2012年,陆曾被控虚报而对他人造成烦扰罪,被指因不满一名中七女生在教育中心上班一天后辞职,遂用女生的地址作放盘卖楼、装修及灭虫之用,女生不堪烦扰报警。被告在裁判法院被判囚21周,经上诉后,于2013年4月脱罪。
#利用女生地址卖楼 装修及灭虫之用
2014年4月5日,当时年约50岁的陆志荣由其观塘的教育中心发出传真至跑马地警署,以及其他警署,针对曾拘捕他的一名姓杨的警长作出人格抺黑,发放传真内容指他「豪赌、大陆包二奶、嫖妓」,警方确定传真信件内容失实,追查后,发现传真来自陆志荣的办公室,陆后来被控一项与讯息相关的罪行。不过,当时的裁判官黄士翔裁决时指出,相信陆的确有作出上述行为并令事主感烦扰,但条例清楚表明控罪所指的发送讯息方式只包括「电报、电话、无线电报及无线电话」4种,不包括被告所用的传真方式,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2016年1月26日间晚上7时多,陆志荣戴口罩在福佬村道学林轩内游荡,时任督察梁浩祥作供时称,于2013年曾调查一连串电话骚扰案,后检控被告。根据事主曾经途经的超市、银行、多家食肆及案发大厦的闭路电视录影显示,被告均巧合地选择同一路线前往大厦,在事主出现后不久就出现在镜头,朱官形容认为非巧合,并掩饰自己游荡行为。
#曾发传真 抺黑拘捕他的警长「嫖妓」
朱官判刑时指出,案情严重,行为等同向曾拘捕他的执法者报復,而警员受威胁,法庭有责任保护执法者,而执法者包括案件完结后都要接受保护,故要判处阻吓性惩罚。连同中年汉前年亦因发布虚假消息罪而被判的7天监禁、缓刑24个月的缓刑令,裁判官判他入狱总共1个月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