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退休警司龙少泉涉嫌在职时隐瞒将一个购入的单位出租,讹称该单位供父母自住,诈骗政府及滙丰银行向他批出购屋贷款及按揭贷款共约600万元。他较早前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两项欺诈罪成。法官沈小民认为,证据显示被告知悉购入连租约单位,刻意说谎及贪心,藉此计划谋取110多万元利润。被告身为执法者理应知道不可为之,却透过欺骗手段行骗,重判监禁18个月及下令归还116万租金得益予政府。
辩方求情称,被告龙少泉(55岁),在1986年中五毕业后投身警队,由普通警员晋升至警司,同僚赞扬他对警务工作有热诚,一心儆恶惩奸、嫉恶如仇,更热心为警队培育新血。本案令他出现抑郁及焦虑,他亦曾晕倒送院,被怀疑出现心脏问题,望法庭考虑其身心状况轻判。
求情称疑心脏有问题望轻判
沈官指出,公务员购屋贷款计划订明,申请者毋须迁出宿舍,只须遵守不出租的限制,已对申请人非常优待,故他明显并非因「需要」所致,而是出于贪心。本案有其严重之处,被告涉行做假文书及作出虚假声明,而被告作为执法者理应知道不应这样做,不单如此,被告更获过百万租金得益,使案情更为严重,因此缓刑并不合适,最终以两年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的求情及他愿意归还得益,酌情减刑半年。
被告龙少泉被控于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在购屋贷款计划申请中,虚假地表示他于同年11月30交付愉景湾宝怡阁一个单位的空置管有权;以及没有向库务署署长呈报他与租客已签订租赁合约,涉意图诈骗购屋贷款约207万元。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在同一期间内,向滙丰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虚假地表示该单位由其父母居住,并将交易完成时取得该单位空置管有权,意图诈骗并诱使滙丰向他发放按揭贷款390万元。
法官斥案情严重缓刑不合适
案情透露,龙于2016年根据购屋贷款计划向政府申请贷款,并以668万元购入愉景湾宝怡阁一单位,获库务局批出207万贷款。计划规定,除非获得豁免,物业只可由申请人或其家人居住。龙购入单位时,他与妻子居于警方提供的宿舍,而该单位亦有租客居住,该租客搬走后,龙再将单位租出,并在期内获租金收入逾116万元。然而,龙向滙丰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时,在申请书上称该单位由其父母居住,但其父早在1992年已离世,母亲则一直居于公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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