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林嘉芬夫妇联名多年前在锦田购入一幅逾八万平方呎土地,并向城规会申请扩大楼面上限,由原本可兴建三幢两层村屋,申请大增至可建四幢三层村屋。林指苦等近九年地政总署仍未批准其申请,署方今年2月批准其申请后却要求两人遵守33项苛刻条件,例如涉案房屋只可用于非工业用途等。夫妇为署方的条件并不合理,申请司法覆核。高院昨认为情况特殊,案件具合理争辩之处,批准申请,案件排期开审。法官高浩文明言,署方的决定是否含隐藏动机或恶意待正审就会一清二楚。
申请人为林嘉芬及其任测量师的丈夫邓超文,答辩人地政总署署长。案情称,申请人于2012年向署方申请就元朗锦田买入的土地重建四间村屋,并于2014年获城规会批准,同年8月有传媒揭发林嘉芬涉嫌透过内幕消息购入涉案农地。署方之后表示关注及要求澄清有关计划,廉署亦于期间向她展开调查,于2016年3月表示不作起诉,调查完结,认为申请人没有违例。
2016年4月,地政总署突然指原定改建计划不合规定并要求更改,之后又陆续要求林递交《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又透露署方正考虑风水问题,林嘉芬全部照办。去年初,署方已没有再要求她再交文件,但村屋改建申请至今仍未有结果。一般情况下,类似申请于八个月内完成,惟林的申请已进行近九年仍未获批。署方今年2月批准申请却要求申请遵守33项苛刻条件,涉滥用权力及程序不公平。
法官指出,法庭是否批出司法覆核许可,在乎案件是否有合理争辩之处。署方声称处理的申请众多,才让申请人苦等近九年才获批申请,但实际却是自从传媒在2014年揭发林嘉芬涉嫌透过内幕消息购入涉案农地获利,廉署展开调查后署方便改变态度,令当时获正常速度处理的两人申请,最终却拖足近九年。法官认同本案情况特殊,具合理争辩之处,而对于署方决定是否含隐藏动机或恶意,正审期间的探讨结果可能相当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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