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两名青衣乐善堂梁植伟纪念中学中四男生涉要求学校停课不果,持棍破坏校门玻璃及投掷汽油弹,两人分别否认刑毁、管有攻击性武器及意图纵火3罪案件在区域法院受审。首被告张凯杰早前被判表证不成立获撤控,当庭释放;次被告关昊侃昨天(23日)被裁定「纵火意图危害他人生命」罪名不成立,但改为「裁定纵火而意图或罔顾财产受损」罪成。法官林伟权将案件押后7月7日候判,以待索取教导所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
首被告张凯杰(17岁)及次被告关昊侃(20岁),案发时均为中四生。两人同被控于前年7月24日用火损坏学校正门。另张于同年5月25日连同他人损坏校门及携有两支伸缩棍,被控刑事毁坏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早前被裁定3罪均表证不成立。
#关昊侃罪成 手套验出DNA
法官昨裁定关昊侃罪名成立。法官裁决时指,学校对面商场后楼梯的闭路电视拍摄到两名疑人拿着石油气瓶等,其中一人戴浅蓝色手套。两名纵火者在案发后跑回商场。警员其后在后楼梯,检获浅蓝色手套及石油气瓶的胶盖,并在其中一只手套套取到次被告的DNA,裁定他就是抛弃手套的其中一名纵火者。
根据控罪书上的「有意图而纵火」罪,控方须证明纵火者「知道或预见火势可能会危害人的生命」,法官指案发于凌晨时分,火势亦没有烧进校园范围。次被告未必知道或预见当时校内有人,「有意图而纵火」罪不成立。但法庭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裁定次被告曾纵火,因此交替的「纵火」罪成。
#法官裁无意图危害生命
辩方提出,索取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但法官指不会考虑劳教中心,因为成年人干犯纵火罪,一般会判处数年监禁。至于教导所最高可关押3年,因此批准索取教导所报告。案件押后7月7日判刑,待索取教导所报告,其间被告须还柙。
就早前裁定表证不成立的被告张凯杰,法官昨天进一步解释原因。法官指警员在首被告家中没有作出警诫,又指他们在被告房间搜出两支伸缩棍后,曾威吓他如果不承认「刑事损坏」,会控告他「暴动」及「纵火」及拘捕他的父母。法官信纳被告是在警员威吓下录取口供,并斥责警员「故意不警诫被告,是蓄意违规,剥夺疑人的缄默权利」。
#官斥警蓄意不警戒违规
同案另一被捕男生、被告同学郑梓健,早前获控方确定不作起诉,并在审讯时传召他作供。法官昨裁决时形容,郑梓健作为控方证人,表现「别扭」,供词含煳,声称不记得自己是否与两名被告读同一中学。辨认便利店闭路电视时,又称片中人有点像自己,但不能确定。法官认为郑的供词对控方或次被告均毫无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