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立法会于本周三(3月22日)举行大会,议员狄志远口头质询有关《禁止蒙面规例》(简称:《禁蒙面法》),提及政府在取消「口罩令」后,应准许市民在参与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期间蒙面等。然而,狄志远的说法未提上会议讨论,已引起社会批评,直斥是混淆视听,因「口罩令」与《禁蒙面法》完全是两码子的事,《禁蒙面法》用于处理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据了解,政府研判目前的国安隐患仍然存在,目前有必要保留《禁止蒙面规例》,以防范暴力行为死灰復燃。翻查过去资料,涉及本土激进主义案件持续出现,其中最震惊是检获由3D打印而成的枪械部件,案件仍在调查。
《禁蒙面法》指禁止《公安条例》(第245章)所规范的公众集会及游行,以及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和暴动中使用蒙面物品。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1年。
据了解,政府无意取消《禁蒙面法》,因「口罩令」和《禁止蒙面规例》完全是两码子的事;取消「口罩令」是政府因应疫情发展所作的公共衞生决定,而《禁止蒙面规例》处理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禁蒙面法》是规管「公众集会」、「公众游行」、非法或未经批准集结,不影响市民日常生活继续戴口罩。此外,《禁蒙面法》已经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作为免责辩护。很多现行法例都有以「合理辩解」作免责辩护。
政府研判目前,国安隐患仍然存在,而违法份子企图透过蒙面妨碍警方进行侦查,目前有必要保留《禁止蒙面规例》。普通市民如果没有破坏香港安宁的意图,不应担心。
#葛珮帆:蒙面者肆无忌惮地用暴力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接受《成报》访问时表示,《禁蒙面法》仍然有必要生效,本港疫后復常,社会虽看似平静,但国家安全仍面对不少挑战,乱港分子转为地下化,但仍死心不息,仍有死灰復燃之势,利用任何场合及机会兴风作浪,对国安构成潜在威胁。
她引述心理学研究指出,一个人在蒙面隐藏身份后,会倾向做出更加激烈的行为,蒙面者自恃可掩饰身份,便肆无忌惮地使用暴力,令警方执法、检控、举证的难度增加。禁蒙面法能有效产生阻吓性,市民会因为禁蒙面法的阻吓力,考虑不参与非法集会。
葛珮帆指出,许多订立禁蒙面法的西方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大部分是《国际人权公约》的签署国,因此订立禁蒙面法并不会违反联合国《人权公约》原则,也不会影响港人游行集会的自由。葛批评,别有用心人士渲染《禁蒙面法》塞碍市民集会自由,又指蒙面只是惊被人发现后,会遭到报復,所以要求取消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