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地产商「荣国企业」创办人邹耀华的儿子邹汉光,曾经因贩毒罪而被判囚16年,但出狱一年多后又涉贩运冰毒、可卡因和氯胺酮,较早前被裁定两项贩毒罪脱,但交替的两项管有危险药物罪成。高等法院暂委法官黄崇厚判刑被告入狱22个月,称被告过往案底「差劣」,他财力相当,出狱不久后再犯,把18包小包毒品带在身上,具潜在风险。
被告邹汉光(65岁),报称商人,被控于2021年4月13日在尖沙咀棉登径5号外非法贩运3.74克晶状固体,内含2.46克可卡因及内含0.22克氯胺酮的0.26克固体。他另被控同日在私家车内非法贩运五支含冰毒的液体。
邹汉光被捕时表示:「阿SIR,你搜到嗰啲冰我自己食㗎」,又称「畀次机会我啊」。控方控以两项贩毒罪,邹汉光经审讯后被七人组成的陪审团一致裁定两项贩毒罪脱,但一致裁定两项交替控罪管有危险药物罪成。
求情称涉案毒品份量不多
辩方求情时表示,涉案毒品份量不多,全数为被告自用,被告已还押14个月,报告不建议他入戒毒所,法庭可考虑非监禁式刑罚,以免被告服刑时间过长。
暂委法官黄崇厚判刑时引述报告指出,被告从事家族地产生意,收入来自公司顾问费和分红,他获释后接受监管期间犯上本案,过往刑事定罪纪录差劣、有毒瘾。他在1975至83年先后干犯经营赌博场所、伤人、盗窃和抢劫,2004年因管有危险药物判监18个月,四年后首次贩毒罪成囚四年半,至2010年他再因贩毒罪判囚16年,其案底构成加刑因素。
法官表示,本案涉及三种毒品,份量不多,价值约一万元,被告被捕后一直承认涉案毒品是自用,与他被捕后验出冰毒呈阳性的结果一致,而邹从事正当职业,财力相当雄厚,考虑其案底及潜在风险后,判囚2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