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政府拟就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提出修订,计划在明日(5日)刊宪。根据保安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显示,修订草案将在下周三(10日)进行首读及二读辩论,修订包括赋权执行当局代未能遵从「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目标楼宇业主进行消防改善工程,在工程完成后会收回代办工程的费用及20%附加费附加费,如果业主有特别情况,例如年老、体弱、残疾等,将可豁免附加费。
现有建筑物是根据兴建时适用的建造和消防安全标准而建成。《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旨在规定1987年之前落成的综合用途及住用建筑物,其消防安全水平须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的防火保障。由于仍有部分旧楼的业主,尤其是「三无大厦」的业主,依然可能因缺乏筹组能力等,在遵从《条例》的要求方面遇到困难。当局认为有需要推出具针对性的策略,协助有真正困难的业主遵从法例的要求,并同时推动其他目标楼宇的业主遵从《条例》。
数百幢目标楼宇业主缺筹组能力
当局指,考虑到有数百幢目标楼宇业主因缺乏筹组能力,而难遵从消防安全指示,故会考虑一篮子因素,包括楼宇中是否有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络的业主,以致无法组成业主立案法团;业主是否在统筹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时遇到本质上的障碍;执行当局是否已尽用条例下的权力,但多次执法后业主仍未能遵从要求等。
文件又提及,当局将会建立「明确、客观、具透明度」的机制,以为目标楼宇釐定执行代办工程的先后次序;另建议扩大两个现时根据条例设立的谘询委员会的职能,令其可就执行代办工程的先后次序准则,向执行当局提供意见。有关标准可包括楼龄、楼宇层数、是否三无大厦、是否单梯设计、业主情况,及业主遭检控次数、消防安全风险等。当局亦会设立「计分制」,以为合资格进行代办工程的楼宇釐定优次,并考虑业主能力等因素,决定每年执行数量及时间表。
当完成工程后,执行当局会考屋宇署在《建筑物条例》下追讨代办工程费用和附加费的机制,即工程费用、监督费,施加不多于须付费用的20%的附加费。不过若业主残疾、年老、或有实际困难,如试进行工程但被不合作人士阻拦等,可按情况作出豁免附加费。政府亦建议调升不遵从「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罚则,将最高罚款分别调升至10万元和20万元,每日罚款提升至1万元和2万元。
合资格目标楼宇业主可申资助
保安局发言人指,考虑到部分业主可能会遇到财政困难,当局会容许合资格的目标楼宇业主申请「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使他们可以运用资助支付代办工程的部分费用,亦容许因特殊情况,如部分业主下落不明/无法联络等而无法成立法团的楼宇业主申请资助,以支付代办工程的部分费用。资助额最高可达工程费用的6成。
发言人补充,早前佐敦华丰大厦三级火警,令社会大众更加关注旧楼的消防安全。当局特意加快修例步伐,争取在7月将《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进行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