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佐敦华丰大厦一场三级大火,造成5死40伤,不但揭露法团拖足16年仍未完成消防安全指示,亦揭示《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生效至今17年,消防处发出超过29万张消防安全指示,但已获遵办或撤销的不足38%,过去5年仅74宗检控。
消防处在华丰大厦三级火后表示,自《条例》生效至今年3月,联同屋宇署共巡查10,900多幢旧式综合用途楼宇,共向超过10,400幢目标楼宇发出超过29万张消防安全指示,当中有超过11万张指示已获遵办或撤销;但同时反映约18万张指示未获遵办或撤销。
华丰大厦法团违例被判罚3万
就佐敦华丰大厦违反《消防安全条例》一事,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在上月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违反《条例》中的2 张「没有保持消防装置性能良好」和3张「没有为消防装置每12个月进行一次检查」传票控罪,共被罚款3万元。
对于今次政府提出修例,有华丰大厦的业主表示欢迎,指过去有其他业主拒绝合作,令大厦未能改善消防安全,以致大厦内长期出现消防安全隐患,对愿意合作的业主不公平,而有人身安全亦无保障,希望藉今次修例能拨乱反正,还居民一个安乐窝。
A4联盟立法会议员梁文广则表示,过去部分旧楼个案中,发现有商用业主可能因为要支付较大的维修费用份额,因而拒绝合作,认为当局调高罚则有足够阻吓力。他又相信,釐订工程优次的工作相当复杂,指部分旧楼即使有法团,消防安全情况也可以比三无大厦差。梁文广又指,由于今次修例涉及罚款,当局应清晰釐定不同准则,并在民政总署、消防处和市建局层面,加强支援业主履行改善消防安全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