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律政司首宗引用《反恐条例》的案件,极端组织「屠龙小队」等人涉嫌计划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杀警案,三男六女陪审团经过大约20小时的退庭商议之后,昨日得出裁决结果,七名被告之中,仅一人被裁定罪成,其余六人罪脱,当中陪审团大比数裁定被告赖振邦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罪成。
七名不认罪被告为学生张俊富(22岁)、报称无业的张铭裕(20岁)、学生严文谦(21岁)、无业的李家田(24岁)、技术员赖振邦(29岁)、物业管理助理许湛荣(24岁)及无业的刘佩凝(24岁)。
案件由法官张慧玲及三男六女组成的陪审团审理。案发于2019年12月8日,控方称,「屠龙小队」及以吴智鸿为首的队伍,合谋在民阵游行期间,在轩尼诗道沿途放置一大一小两枚炸弹,计划先破坏中资店舖,引警察到场,然后引爆小炸弹,迫使警察靠近大炸弹地点。枪手在高位用AR15长枪乱射警察,再引爆大炸弹。
7名被告之中 其余6人全部罪脱
陪审团经过三天退庭商议,裁定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和许湛荣,《反恐条例》串谋爆炸罪不成立,而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伤害爆炸罪,其中五人罪名不成立,赖振邦就被陪审团以七比二裁定罪成。至于串谋谋杀罪,全部被告罪名不成立。李家田另被控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罪名都不成立。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作恐怖主义行为的刘佩凝,罪名同样不成立。
交替控罪罪成的赖振邦,控方较早前指出,他曾与其他被告闲聊,以破坏逼政府妥协,以及制造炸弹的话题,亦曾经一起到西贡试枪。赖振邦同样曾经提议到城市大学及浸会大学「爆实验室」,并与他人先后到两所大学实验室偷取化学原料。
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感谢九人陪审团自今年4月起连日准时到庭审理案件,相信各陪审团十分用心考虑本案的大量证据,让九人终身豁免任职陪审员。
李桂华:炸药份量可造成巨大死伤
警方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在庭外表示,不方便就判决作出评论。他强调,案件性质十分严重,涉及真枪、炸药,炸药份量可造成巨大死伤,而较早前都已有七名被告认罪,重申警方十分着重这类型的案件,会继续保障香港市民人身及财产安全。至于律政司称,会研究相关资料,决定是否需要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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