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廉署昨天落案起诉一名前高级警员邓志珩(52岁),他涉嫌未经许可向他人借贷16,000元,以及在债务申报文件上作出虚假陈述,以申请退休后再获警务处僱用,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周一(9月2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邓志珩被控两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以及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其中2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2年9月至10月期间,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先后从一名收数公司职员接受2笔各为8,000元的贷款。
另外,于2021年11月2日,被告申请提早退休,以及在退休当日以合约条款再受僱于警务处。根据警务处有关计划,被告须申报其债务状况。被告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向3间财务公司取得3笔合共115万元贷款,须分期每月还款。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意图欺骗及误导警务处而使用一份载有虚假陈述的债务申报表,即在申报表上声称自己没有任何未偿还的债务,但被告当时仍欠上述3间财务公司约93万元。
廉署早前接获警方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警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提醒公务员须时刻保持廉洁及审慎理财,严格遵守《防止贿赂条例》有关接受利益包括贷款的条文,并强调公务员绝对不能非法接受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