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九龙区一间小学的女同学,怀疑被校内一名11岁的男同学拍下不雅照片,有关照片在同学之间流传,家长知悉后昨晚报警求助,警方接报随即以涉嫌「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名,迅速拘捕一名11岁男童,案件仍在调查中。而学校方面亦已知悉事件。教育局亦已就事件接触校方了解。
据了解,涉案男同学就读六年级,疑用手机拍下11岁女同学不雅照片,其后照片在同学的手机内流传出外。女同学生的家人获悉,经商议后决定昨日晚上报案求助。
涉「不诚实取用电脑」罪
九龙城警区于昨日晚上接获一名男子报案,指出其就读区内一所学校的11岁女儿,怀疑被要求拍下不雅影像。人员昨日晚上于马鞍山区拘捕一名11岁男童涉嫌「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案件由九龙城警区重案组第二队跟进调查。
教育局昨晚接受《成报》查询时称,已就事件接触校方。据了解,学校已启动危机处理小组处理事件。教育局会继续与校方紧密联络,跟进事情的发展及提供适切的支援。由于警方正处理事件,教育局不会作出评论。
本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说明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名,任何人有下述意图或目的而取用电脑,例如意图犯罪(不论是在取用电脑的同时或在日后任何时间);不诚实地意图欺骗(不论是在取用电脑的同时或在日后任何时间);其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或不诚实地意图导致他人蒙受损失,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