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私营残障人士院舍「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怀疑与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却因女院友事后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兼智障关係,不宜出庭作供,律政司因此撤销控罪,四名非建制立法会议员郭荣铿、邵家臻、张超雄和杨岳桥去信刑事检控专员杨家雄,要求会面,交代撤控原因;另外,护苗基金昨亦强烈要求律政司详细交待撤销起诉原因,并对张健华作出检控。
四名立法会议员在信中表明,无意干预律政司撤控的决定,但指出「康桥之家」事件引起公众关注,希望当局可以解释以哪些准则放弃起诉张健华,并交代法律改革委员会2009年提出当案件涉及身体或精神状况不适合作为证人的情况下,接纳传闻证据的建议,立法有甚么进度。
团体吁规定性罪行查核
护苗基金昨亦发表声明,指出「康桥之家」案件引起社会极大回响,律政司在有受害人录影作供及独立证据下仍撤销起诉,对智障受害人不公,认为政府在保护儿童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免受性侵犯责无旁贷,因此强烈要求律政司交待撤控原因,并起诉张健华,并应检视现今智障人士的司法权益,以及儿童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在审讯作供时的特别程序措施。 护苗基金亦强烈要求社会工作者註册局永久撤销张健华的註册社工资格。该会又指出,警务处2011年12月1日开始推行「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为僱主提供渠道,在聘用僱员从事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关工作职位时,能确知申请人有否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推出近六年,至今仍只是自愿性质进行查核,故希望保安局尽快制定立法工作时间表,规定所有从事与儿童和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关工作的人均须接受性罪行纪录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