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一名女教师在校内淋浴期间疑遭一名男教师偷窥,案件主管因未有在六个月法定时限内安排出庭,该男教师最获无条件释放。监警会表示,由于女教师在投诉该警员后撤回投诉,投诉警察课遂列为「投诉撤回」。不过,由于案件性质严重,加上疏忽职守表证成立,监警会认为应改为「获证明属实」,涉事警员亦须接受纪律覆检,为女事主讨回公道。
监警会昨日公布第24期《监警会通讯》,讲解有关调查刑事案件衍生的投诉个案。其中一宗是一名女教师在校内淋浴时,被一名男教师偷窥,负责处理案件的主管根据律政司建议,以游荡罪起诉男教师,惟该主管却超出了六个月的法定检控时限才安排男教师上庭聆讯,案件最终撤销,男教师无条件获释。女教师之后向投诉警察课投诉,指控案件主管疏忽职守,但由于只希望主管的上司知悉事件,以提升警队服务质素,故撤回投诉。警队认为该主管疏忽职守表证成立,并纪律覆检,而投诉警察课就将指控分类为「投诉撤回」。
监警会宣传及意见调查委员会主席刘文文昨日在记者会上表示,由于监警会认为个案指控性质严重,又有表证支持,认为应将「投诉撤回」改为「获证明属实」。她又指出:「即使投诉人撤控,但因为证明属实,监警会需为女事主取回公道。」监警会副秘书长(行动)梅达明表示,由于警员的疏忽最终令被告在未经审讯获释,认为任何警员都应有警觉性,在检控期限前安排聆讯。
无搜令入屋拘留住户 指警滥用职权
另一宗投诉涉及四名警员,他们接报到一单位调查,认为单位内住户有可疑故入屋搜查,期间检获一包白色粉未及一把弹弓刀,遂以「管有危险药物」及「管有违禁武器」拘捕该男子。政府化验报告在六周后证实该白色粉未并非毒品,但该男子期间一直还押,法官批评警方在无搜查令下搜屋行动不合法,故所检获的弹弓刀不能成为有效证物,判该男子无罪释放。该男子之后投诉其中一名警员捏造证据,同时投诉四名警员不礼貌,惟投诉警察课覆称投诉人没有回应跟进,故列「无法追查」。监警会同意分类,但建议对四名被投诉人新增一项「未经举报但证明属实」的「滥用职权」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