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近年虐儿个增加,令全城关注,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昨日直言本港现有保护儿童的法例不足,质疑港府迟迟未就「防止儿童死亡行为」立法,会令干犯虐儿罪的人士有机会逃避法律责任,并举例5年前一名患有唐氏综合症男童在家中猝死,体内被验出含致命分量冰毒,但因警方未有在其母亲及住所搜出冰毒,结果男童母亲获撤销虐儿罪,反映法例或有漏洞,而本港早在12年前已探讨就导致儿童死亡,以及未能採取适当行动防止儿童死亡的行为立法,但至今毫无进展。 本报港闻部报道
江乐士昨日出席国际培幼会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比较法与公法研究合办的「守护儿童最大利益研讨会」,他在会上指出,本港近年在改善虐儿个案的检控程序上已做了不少措施,包括涉案儿童可透过视像通话在法庭作供,如今举证规则亦稍放宽。虽然如此,他直言本港现有保护儿童法例并不足够,政府须加强法例监管。
保护儿童法例并不足够
他指出,本港早在2006年开始探讨就导致儿童死亡,以及未能採取适当行动防止儿童死亡的行为立法,但经过了12年也没有进展,令他深感奇怪。他举行表示,2013年一名患唐氏综合症的5岁男童在家中猝死,经检验发现体内含有达致命份量的冰毒,警方因未在其实所内搜出任何冰毒,男童母亲因此获撤销虐儿罪。翻查资料,当年3月该名5岁男童在家中昏迷猝死,警方三个月后在男童家中搜出冰壶及两袋冰毒,其母黄佩莲及同居男友颜天雄被控虐儿及藏毒,惟至2014年,控方撤销两人虐儿罪,只剩男友被控藏毒。
出席同一场合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委员Mikiko Otani则表示,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的角色,是要帮助缔约国找到更好的方法履行他们在条约下的责任,并仔细考虑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所有法例、政策以及做法都有贯彻採纳「保护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这就是儿童权利影响评估框架要帮助政府做的事。
身兼儿童事务委员会主席的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在论坛尾声致辞指出,港府十分重视儿童权利和福祉,现届政府已实行有效措施以保障儿童的最大利益,港府会继续聆听公众的意见以及提出有效措施加强保护儿童的制度。
张超雄:「虐儿」应全面定义
工党立法会议员张超雄回应指出,江乐士所指的「未能採取适当行动防止儿童死亡的行为」,与「疏忽照顾儿童」不同,前者主要涵盖儿童死亡,后者则指家长在明知有危险情况下仍採取不当照料,如独留儿童在家、不给温饱等。他同意政府应针对导致儿童死亡另立法例,尤其对「虐儿」行为独立立法,他表示现时涉及虐儿案的父母,都会被控告违犯《侵害人身罪条例》中第26条「遗弃儿童以致生命受危害」或第27条「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最高可判囚10年,但该条文已沿用多年,有需要对「虐儿」有一个全面的定义,具体界定父母若涉及甚么虐儿行为,就设定甚么程度的量刑起点。
另外,社会福利署早于2008年成立检讨儿童死亡个案先导计划检讨委员会,并于2011年设立为常设委员会,以检讨18岁以下儿童的自然或非自然死亡个案,至今合共发表五份报告,最新一份去年8月公布,提出多项预防措施,避免儿童死亡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