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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梁美芬的忠告 有權勢人士之提醒 與恫嚇一線之差
發佈日期 : 2019-09-09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及另一名建制派議員何君堯昨天向本報第二度發出聲明,題為「回應《成報》:是提醒,不是恫嚇」,她強調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職責是代表市民關注中學是否有妥善照顧未成年學生,並出「這是提醒,只有心虛或犯了法的人才會害怕別人指出違反職責和法律的後果」。我們認為,梁美芬仍然是指鹿為馬,繼續虛張聲勢,恫嚇他人。立法會議員在監察政府工作方面,主要是在立法會會議上透過向政府提出質詢及動議議案辯論,而不是直接向學校作出「監察」及「監督」,而議員的「監督對象」應是教育局。我們認為,梁美芬是在「僭建」權力。此外,雖然她說就罷課一事只是「提醒」非「恫嚇」,但不要忘記:有權勢的人士之「提醒」,與恫嚇是一線之差,正如中聯辦及京官經常對本港政界人士「提醒」,但敢不聽從嗎?請看看國泰航空,北京的一聲「提醒」不要聘請反修例機組人員,轉眼就下「禁飛令」。梁美芬作為「西環契女」,沒理由不懂的。


本報昨天發表題為《譴責梁美芬顛倒是非 恫嚇本報及教育界》,已說明不同意她的聲明內容。同時,就梁美芬揚言「倘若學校縱容罷課、疏忽照顧或不作為時可能面對的法律風險」,本報也採訪了大律師質疑梁美芬的說法,指看不見學校及老師觸犯什麽刑事罪行,並強調「疏忽照顧兒童」等刑事罪行不適用於學校校長或教師,認為祭出此此說法,不是不懂法律,就是恫嚇老師。教育局前天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就罷課一事,各校按校本情況作專業處理,看不見有違反《教育條例》的情況。
梁美芬昨天向本報第二度發出聲明,題為「回應《成報》:是提醒,不是恫嚇」。其中,她寫道:「我於9月7日的記者招待會作為香港的立法會議員提醒教育局,各中學負責人和老師有關縱容罷課而可能出現的種種與他們有關的職責和法律責任。這是提醒,只有心虛或犯了法的人才會害怕別人指出違反職責和法律的後果。」
我們重覆看了梁美芬第二份約400字的回應聲明很多遍,說實在,內容東拉西扯。梁美芬接連兩天向本報發出聲明,事件起因是本報於9月7日刊登的頭版廣告而起,她不滿被「一群中學老師及校長」指摘「政治干擾學校運作」,與另一名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同場召開記者會點名罷課學校問題劃清界線,又否認是罷課關注組成員。既然重點是談學生罷課一事,外界也質疑她以什麼法律理據指學校犯法,可惜她繼續迴避了這道重要問題。
梁美芬除了依然未有回應法律問題外,她在兩份聲明一再強調監察學校罷課是立法會議員的職責,她在第一份聲明寫道:「本人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代表市民關注中學是否有妥善照顧未成年學生,指出倘若學校縱容罷課、疏忽照顧或不作為時可能面對的法律風險,責成教育局局長提供更清晰的指引不要卸責給學校,是職責所在,理所當然。」
我們不同意梁美芬說立法會議員有「監察學校」的職責,認為她是在「僭建」議員職能,從無授權議員「直接監督」學校的運作,其「監督對象」應是教育局。
立法會主要職能有三點,包括:制定法律、批准公共開支,以及監察政府工作。立法會議員可以透過出席立法會會議、參與委員會的工作,以及處理市民的申訴,來履行職責。在監察政府工作方面,議員可以在立法會會議上透過提出質詢及動議議案辯論,監察政府工作,例如議員可就政府工作向政府提出質詢,要求政府提供有關某項特定事宜的資料,或就該事宜採取行動。此外,議員也可透過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案辯論,就有關公共利益的事宜表達意見,或籲請政府採取某些行動。由此可見,法例未有賦予立法會議員直接向學校大興問罪之師的權力,真不知道梁美芬如何當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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