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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檢測只有法律框架 細節未清晰須小心行事
發佈日期 : 2020-11-16


新冠肺炎疫情突然來襲,政府需要果斷地推行防控措施,無可厚非。最新措施是昨日凌晨零時開始的強制檢測,根據相關法例,如果註冊醫生診症時,懷疑某人感染新冠病毒,可指示該人接受強制檢測,否則可被判囚半年。然而,政府宣布的是一個執行框架,但細節尚未清晰,有待執行時才能釐清,例如如果當事人拒絕醫生的指示前往接受檢測,該如何處理;以及檢測人手是否足以承受突如其來的檢測量等。凡此種種,我們認為強制檢測有了框架,但執行時還得小心行事,免引起不必要的衝突。

為預防新冠病毒帶來的第四波疫情,政府前日公布最新防疫措施,行政會議通過香港法例第599J章《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容許政府在疫情爆發時,對特定的群組進行強制檢測。若註冊醫生診症時,按臨床判斷懷疑某人感染新冠病毒,可發出書面指示要求該人接受檢測。任何人若無遵守檢測公告或指示即屬犯罪,可被處以定額罰款2,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在指定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者,可被處以2.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正如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所言,規例提供了法律框架,讓政府可按疫情發展,透過刊憲的形式,強制特定的群組進行新冠病毒檢測。她表示,特定群組的例子包括疫情爆發時,在指定處所生活或工作的人、特定職業,以及即將完成14天強制檢疫的抵港者等。面對多變的疫情,政府推出類似的措施,實屬無可厚非。不過空有法律框架,而無執行細節,也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衝突,因此執行時還得小心行事。

例如註冊醫生在強制檢測擔當重要的角色,基本上是由他們初步判斷當事人是否需要接受檢測,但如果當事人拒絕醫生的指示前往接受檢測,又該如何處理;強制病人接受檢測,並設有罰則,又會否令患者拒絕求醫。除此之外,醫生判斷當事人是否需要接受檢測時,又有否一些較清晰的指引,例如體溫超過37.5度、咳嗽等病徵,以減低發生爭議的機會。另一方面,如果政府指定一批人士接受強制檢測,或會突然出現大量的檢測量,人手方面又是否能夠承受。

如此一來,已看出強制檢測執行的同時,帶來大量的問題尚需解決。我們認為,相關各方均應該互相磨合,執行時還得小心行事,否則只會引起不必要的爭議,還屬小事,但最終影響抗疫工作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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