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昨公布3宗反修例案件的投訴調查結果,雖然所有投訴皆不成立,但就其中粉嶺裁判官吳重儀立場偏頗的投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同意專責法官小組的結論,認為吳官裁定29歲小學男教師襲警罪成後撤銷其保釋,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一事上,犯下嚴重錯誤,須作出反省。法官權力大,其裁決可影響一個人的自由甚至一生,是香港司法制度重要一環,我們認為,確保法官裁決具備水平、言行合理合情,才可以讓人對司法制度有信心。
一直以來,香港人對法官甚為尊敬,相信法官大人可以不偏不倚地作出裁決,扭轉制度以至社會上的種種不公,讓正義得以彰顯,壞人得到應有的懲罰。可是,世界從來都不是非黑即白,而香港社會近年亦越來越變得複雜,法庭須處理的政治案件也越來越多,司法機構無可避免地被捲入社會紛擾紛爭中,法官的言行及其裁決越來越受到關注。
司法機構早前更新了法官的行為指引,加入使用社交媒體時的規範,強調法官應小心審慎「加朋友」、「讚好」或「追蹤」任何人士或團體,和應避免在網上評論案件及法律議題等。 除此以外,指引一再提醒法官必須秉持無懼無私、不偏不倚的宗旨審理案件,對公眾及自己負責,在行為上時刻嚴守至高標準。
法官也是人,同樣有其個人政治立場,其情緒亦會受到社會氣氛所影響;但法官更是一個專業,不論他們的立場是左是右、是黃或藍,個人的感受與取態不能影響判決。因為其判決對被告以至受害人有很大的影響,一時誤判,縱使香港司法制度容許與訟雙方提出上訴,但於當事人而言,官司纏身不單造成莫大的精神壓力,有時甚至需要先為其判決付上代價,就如投訴個案中的被告因為法官的決定而被判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便是一例。
再者,任何一位法官都是司法機構的代表,其判決影響公眾對司法機構的觀感。因此,法官必須要對自己有非常嚴格的要求,不能受一時情緒的影響而作出錯誤的判斷;而司法機構也必須做好把關的工作,確保法官有一定的專業水平,能擔當裁決的重任。
現時,司法機構之下設有投訴法官的機制,並有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除法官外還有社會人士獲委任加入,協助把關。我們認為,司法機構必須要讓更多市民知悉投訴有門,有需要時可善用這些機制,為自己討回公道,同時機制越透明,越可提升法官的裁決水平。與此同時,司法機構也須招攬更多有質素、有理想的法官加入,並時刻提醒他們必須嚴守不偏不倚的宗旨。
司法制度是香港一直以來賴以成功的基石,要維護這基石,必須讓市民看得到司法機構是公平、公正,不會受個人以至社會政治氣氛而影響裁決。我們知道,要建立公眾的信任,是經過漫長歲月的工作積累來換取,然而要破壞公眾的信心,一、兩單錯誤的裁決便可摧毀多年的努力。因此我們期望各法官謹言慎行,以專業態度作出裁決,維護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