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昨天不約而同審結兩宗性侵案,涉事兩名均指稱年輕時受到性侵犯,當年因年少怕事,啞忍下去,直至受到全球「#MeToo」運動啟發,才挺身而出,向警方舉報。然而,兩宗案件的被告均被控非禮罪,卻有截然不同的結果,一宗是罪名成立,輕判被告接受感化一年;另一宗則全部脫罪。由於案件發生的時代久遠,當事人未必全部清楚記得事發經過,加上物證已沒了,往往在法庭上被辯方技術性地輕易擊倒論點。故此,我們呼籲懷疑受性侵的當事人,應在事發後盡快求助及報案,方便蒐證,把不法之徒繩之於法。
一名女運動員聲稱9年前遭男教練非禮。警方期後拘捕一名七旬教練,並控以他非禮罪名。事主亦作供稱,她年僅14歲時,被告藉詞替她按摩放鬆及帶回村屋,要她脫下褲子,在按摩期間扯下她的內褲,打圈撫摸其陰毛。被告則強調對方全程穿着內褲,其舊學員亦指事主和被告關係良好。裁判官練錦鴻昨天就案件作裁決,並認為事主證供有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的解說很清楚,法庭必須按照證供來推論事主所稱之事有否發生,指出女事主作供清晰及有條理,但因考慮到事主多份供詞有分歧、在聲稱遭摸陰毛一分鐘期間沒任何阻止動作、事主臂部會壓住內褲、事後與被告表現親暱等等,認為事主證供有合理疑點,撤銷被告控罪。我們認為,要女事主在九年後憶述事件經過,有偏差也是可以理解的,普通人記憶三數天前發生的日常事情,也有記錯的可能呢?再加上物證在九年後已消失了,單靠事主及證人口供,在舉證方面具一定難度。香港法庭是專業的,正如練官所講,法庭須依證供評估,做法及邏輯有別於社會運動,並希望判決不會影響「#MeToo」運動。
另一宗個案則是現年29歲的金融界女高層去年11月30日從新聞得悉有女運動員公開多年前的性侵事件,即受「#MeToo」運動啟發,當晚舉報當年14歲的表哥,在她7至8歲時持續非禮她逾30次。涉案表哥早前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三項非禮罪成立,裁判官昨表示,本案事發多年,被告犯案時只得14歲,案情節遠較其他案例輕微,故輕判被告接受感化一年,並寄語被告與女事主均要重新振作,勇敢面對將來的挑戰。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事主X與被告兩家人關係至今仍然密切,一起過節慶祝或參加彼此的婚慶等重要日子。X亦承認在升學及求職問題上也有求教於被告,顯示多年來雙方關係良好,寄語兩人重新振作。
就上述案件,對於兩名女事主來說,法庭真的裁決真的是彰顯公義嗎?我們不敢斷言否定,因相信被告是否有幹過違法事情,只有天知、被告及當事人心中知曉,但起碼經過公開的裁決,讓當事人抹去埋在心底的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