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在台湾杀害女友,原是一宗感情纠纷的命案,但陈与受害人均是香港居民,犯案地点却在台湾,因而引发连场风波,除特首林郑月娥借此案修订《逃犯条例》,造成持续至今的反修例抗争外,更引发台湾与香港的政治角力。林郑政府以为陈到台自首便可解决问题,但台湾要求的不但是陈同佳投案,更要香港政府与其建立刑事司法互助机制,双方争持不下。本身是国际谈判专家的台湾总统蔡英文,在陈同佳出狱前夕突向港府提出派员来港押同陈及口供等证据返台,令港府阵脚大乱,至昨日凌晨才回应不能接受要求,事态如何发展,还要拭目以待。
蔡英文政府在陈同佳案后多番向港府表达建立刑事司法互助安排,惟港府未有回应,台方认为港府将台湾纳入「一个中国」政治框架下,故拒司法互助,是矮化台湾主权,因此台湾陆委会拒绝陈同佳主动到台湾投案了结事件,甚至将陈同佳与拟陪同其到台湾的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列为入境管制,拒他们入境,坚持要与香港通过司法互助包括疑犯及证据移交等方式形式处理事件。
港方批评台湾将政治凌驾法律,国民党前总统马英九及总统候选人韩国瑜亦借机攻击蔡英文,批评其放弃司法管辖权,事件乃政治操作。不过,政治操作陈同佳案的始作俑者,乃是林郑本人,她不寻求其他方法处理这宗命案,却借此案强推修例,表面上是在修例后能让台湾提出移交罪犯请求,实际上是方便内地当局将逃犯移送内地受审。
本港刑法乃「属地主义」,对港人在本港境外犯下的罪行并无管辖权,故只能起诉陈同佳洗钱罪名,但要解决这问题,其实可以修法将杀人罪纳入海外司法管辖权,本港法院就能审理,如2016年一名港人在泰国旅行期间性侵未满16岁亲属,结果在港被起诉兼判囚,因港府2003年应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协力打击性侵儿童罪行,修订法例,规定香港居民即使在境外性犯儿童,也可在港起诉。
林郑的修例因此就有政治操作之嫌,但她无意民情,结果引发反修例抗争,可说作茧自缚。本身是北京巿政协委员的管浩鸣说服陈同佳到台湾自首,蔡英文政府亦质疑是中共在背后政治操作,陈同佳案已是烫手山芋,认为陈同佳到台湾受查以至受审,港府便可脱身,要彰显司法公义,还死者一个公道,就交台湾处理。
蔡英文政府却有其考虑,包括在双方没有司法互助下,港方不将陈在港录取的口供文本等交给台方,若证据不够充足,对审理结果会有很大影响,未必能够定罪,蔡政府一方面不想背这黑锅,另方面陈案亦给予台方一个机会,再次表达要与香港建立司法互助安排从跟本解决问题。若说政治凌驾法律,香港与台湾司法体系不同,当出现司法争拗时,争论如何处置,本身就是政治问题。
蔡英文在大学法律系当教授时,已受聘于台湾央行及经济部出任关贸总协定及世贸组织的谈判顾问,乃国际谈判专家,其政治智慧高出林郑政府不知多少倍,港府以为陈同佳到台自首,便可撒手不管,台方拒其投案,当蔡英文被駡放弃司法管辖权时未作回应,直至周二陈同佳出狱前一天,她才反驳台湾没有放弃司法管辖权,香港不审理就由台湾来办。港府拒谈司法互助,她就提出派检警人员来港押同陈同佳及在港的证据回台审理,这无异是强使港府与台有实质司法互助,港府指不可接受,但不与台方商讨后续安排,则不能彰显公义,蔡英文一脚把球踼回来,如何处置考港府的智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