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来袭,政府需要果断地推行防控措施,无可厚非。最新措施是昨日凌晨零时开始的强制检测,根据相关法例,如果註册医生诊症时,怀疑某人感染新冠病毒,可指示该人接受强制检测,否则可被判囚半年。然而,政府宣布的是一个执行框架,但细节尚未清晰,有待执行时才能釐清,例如如果当事人拒绝医生的指示前往接受检测,该如何处理;以及检测人手是否足以承受突如其来的检测量等。凡此种种,我们认为强制检测有了框架,但执行时还得小心行事,免引起不必要的冲突。
为预防新冠病毒带来的第四波疫情,政府前日公布最新防疫措施,行政会议通过香港法例第599J章《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容许政府在疫情爆发时,对特定的群组进行强制检测。若註册医生诊症时,按临床判断怀疑某人感染新冠病毒,可发出书面指示要求该人接受检测。任何人若无遵守检测公告或指示即属犯罪,可被处以定额罚款2,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在指定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者,可被处以2.5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正如食物及衞生局局长陈肇始所言,规例提供了法律框架,让政府可按疫情发展,透过刊宪的形式,强制特定的群组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她表示,特定群组的例子包括疫情爆发时,在指定处所生活或工作的人、特定职业,以及即将完成14天强制检疫的抵港者等。面对多变的疫情,政府推出类似的措施,实属无可厚非。不过空有法律框架,而无执行细节,也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冲突,因此执行时还得小心行事。
例如註册医生在强制检测担当重要的角色,基本上是由他们初步判断当事人是否需要接受检测,但如果当事人拒绝医生的指示前往接受检测,又该如何处理;强制病人接受检测,并设有罚则,又会否令患者拒绝求医。除此之外,医生判断当事人是否需要接受检测时,又有否一些较清晰的指引,例如体温超过37.5度、咳嗽等病徵,以减低发生争议的机会。另一方面,如果政府指定一批人士接受强制检测,或会突然出现大量的检测量,人手方面又是否能够承受。
如此一来,已看出强制检测执行的同时,带来大量的问题尚需解决。我们认为,相关各方均应该互相磨合,执行时还得小心行事,否则只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议,还属小事,但最终影响抗疫工作事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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