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虐儿案不断,今年3月,一名患自闭症的9岁男童在屯门香港基督教服务处培爱学校寄宿期间,被男註册社工兼宿舍家长周耀麟抱起头撼向墙,再拖出房外,被控「普通袭击」罪,昨天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罚款5,000元。判刑仅是区区5,000元,令人极度失望,因为本案受害人是轻度智障,完全更无能力保护自己,而且是受学校的专业照顾者施虐,性质已相当严重;加上被告否认控罪,辩方求情时还祭出什么照顾特殊儿童压力大等理由,毫无悔意。裁判官指被告事后已转职为保险从业员,毋须判以高阻吓力的刑罚,我们不表同意,因刑案不只是阻吓被告,而是要警惕其他人,不能对儿童作出如斯暴力行为。
在评论本案前,我们粗略翻查一下,究竟有何案件的判刑是罚款5,000元?
‧长沙湾一家粮油食品店向顾客派发塑胶购物袋时,被揭发没有依法例规定向顾客收取5毫子胶袋费,店主被控,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罚款5,000元,成为实施胶袋徵费措施以来,首宗刑事检控被定罪个案。
‧某食肆餐牌载有「鲍鱼福建炒饭」,海关试购该款炒饭并交政府化验所检测,证实声称的「鲍鱼」其实为螺肉而非鲍鱼,与餐牌的商品说明不符,被控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食物,罪名成立,被判罚款5,000元。
‧「热血公民」立法会议员郑松泰被控「侮辱国旗罪」及「侮辱区旗罪」罪成,被判罚款共5,000元。
原来,一名小童的人头,是跟一个胶袋、一碟「螺肉福建炒饭」、一支国旗及区旗的价值是一样,情何以堪!
本案的男童是自闭症患者,家长发现儿子伤势时,曾向校方查问,却被三言两语耍过,还以为伤痕真的是儿子自行造成,不敢贸然下定论。直至家长再接获匿名举报,查看闭路电视,确信儿子受虐,才决定报警。换言之,本案全靠一名匿名者向受虐男童的家长举报而揭发,我们相信该名人士是校内教职员,基于种种原因而无力阻止事件及公开站出来举证,但最后能够凭良心道出真相,殊不容易,是真英雄,因为拯救了一名孩子的性命,阻止悲剧发生。
根据社署资料,虐儿的定义是对18岁以下人士作出危害或损害其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或因不作出某行为以致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受危害或损害。我们基于社会的标准和专业知识,衡量哪些是虐待儿童的行为。虐儿行为是人们(单独或集体地)利用本身与儿童之间权力差异的特殊地位(例如年龄、身分、知识、组织形式)使儿童处于一个易受伤害的境况而作出的。虐待儿童并不限于发生在子女与父母/监护人之间,亦包括任何受委託照顾及管教儿童的人士,例如儿童託管人、亲戚、教师等。
当案件被揭露后,校方回应传媒查询时指出,是「宿舍一位职员疑以不当方法处理学生情绪行为」。成年人抓着一名学童的头「撼埋墙」,这不是「袭击」及「虐儿」吗?校方即是以「不当方法」来描述涉事职员的行为,有「淡化暴力行为」及「掩饰真相」之嫌。
美国精神科学会指出,自闭症有三大特徵,分别是社交能力发展障碍;沟通能力障碍;重复刻板及有限行为、兴趣、和活动模式。自闭症患者的行为特徵,一般而言是对特定的声音、光线、气味、味道、或触摸的反应过敏或冷漠;对某种刺激异常爱好;自我伤害行为,例如咬手、以头撞墙等。此外,患者的情绪起伏大,会突然大笑、大哭、大叫或大发脾气及坐立不安。
教职员照顾特殊儿童需要耗尽更多心力及精神,给予更多耐性与爱心,我们明白压力很大,但这不是作为施暴的藉口。被告已经年届37岁,已婚及育有小朋友,又是专业社工,不是初出茅庐的黄毛小子,所以应具备相当经验处理小朋友问题,以及能管控个人情绪。若非闭路电视把施虐过程全拍摄下来,在证据确凿下,被告随时可说出另一版本,轻易脱罪。被告离开这个行业,不代表事情就是此结束,因为没有阻吓力的刑罚,还可能会有另一宗个案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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