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海搜尋/勞總】
本港土地供應欠缺,政府有政府講,民間有民間發表,但在「誰大誰惡誰正確」下,民間組織自然有發言權而無實權。就以粉嶺高球場為例,原本土地是政府租出予高球公司,估唔到今次業主要取回土地,卻被高球會這些土豪所霸佔。這就等如租客向業主租樓住,租金更大幅落後市值租金,最後唔肯走,並話業主無理,究竟這是甚麼世界。
粉嶺高球場面積172公頃,租約2020年到期。土地小組考慮到北區交通承受能力,以及古樹古墳保育等問題,建議短中期先考慮發展粉錦公路以東32公頃土地,相當於1.7個維園,餘下140公頃土地長遠用途,留待政府考慮。但高球公司繼續講握殺高球發展。
其實,除粉嶺高球場外,還有丁權問題仍未解決。不過,最近筆者收到料,林鄭對這問題已初步有解決定案。
本港住樓不夠就要諗計,最近鄉議局春茗,鄉議局主席就話,鄉議局是政府最大後盾,支持政府。為甚麼鄉議局突然講這番話,原來有報料人士講,丁權問題已有初步解決方案,而且還可解決住屋供應問題。
話說,只要條村有四個丁權,加上村有土地興建村屋的話,便可將四幅建屋之地合併發展,合作方式並非只建四幢每幢樓高三層的村屋,每層700呎面積。而是將四幅地發展為樓高可達25層高的大樓,當然受建築比率及高度限制,但樓面供應肯定比四幢村屋合共面積只有8,400呎為多,如果以地盤面積4,000呎,12倍地積比率計算,樓面面積就有48,000呎,遠比四幢村屋樓面呎為多。
當然,一塊塊肥豬肉放在枱上,錢如何分才是最重要問題,如果村內自己搞掂,有地有丁的村自然發過豬頭,但建一幢村屋跟建一幢25層高的樓不同,建築費就是一個大問題。看來,由村與大發展商合作發展就最理想,據悉,已有不少大發展商已知道這事,傳林鄭已同意,因為可以供應較多的住宅,但環保、地政仍未通過。但以林鄭「好打得」形象下,應該可以打低兩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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