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上一篇讲壳,反应极为良好,不少朋友私讯希望笔者继续写多一点,询众要求,我不免再班门弄斧继续写壳,又写,再写,仲写!
传真七子的交易 今星期当笔者苦恼写稿的内容,朋友就报料,今星期一已成功收订,交易通告在即,在此先祝贺对方,也启发笔者写一下壳交易。
不少业内朋友通常谈壳交易,谈的多,成的少,很多时候,败在中间人的手裏,好几年前曾经有一个笑话,谈一个壳Deal,一层一层的接触,竟然有多达七个中间人,江湖中名为传真七子,一个交易的会议,Agent多过买卖方,人数都多到够组蓝球队,或者观众多过球员。
壳买卖的交收方法 壳买卖一般交收,都会分为全面收购,或未全购,至于其他更复杂的方法,例如分期、以项目入股等,就不详谈。
在证监会的网站也可以查到有关资料。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Mandatory general offer)根据《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其中一项主要规则,当某人或某些一致行动的人士:买入一间上市公司30%或以上具投票权的股份;或已经持有一间上市公司30%以上,但不多于50%具投票权的股份,并在随后任何12个月的期间内,再增持2%以上具投票权的股份,则必须提出全面收购建议,买入该上市公司余下的股份。这称为「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 。
换言之,如果新的资金方或买家,一次性买入公司30%或以上的股份,就会触发全面收购,要向所有股东作出要约,买入余下股份。用一个例子,就好似观众买演唱会飞,现在主办方换了表演嘉宾,所以观众可以决定是否按主办方的价格,让主办方回收门票,或是选择用现有门票观看新节目。全购在控股权的层面,交收时间虽然较长,但是交收清晰之余,也提供一个退出机制让小股东选择,保障小股东的权益。
壳买卖有助新兴行业 新科技日新月异,行业、公司也不时更替,壳买卖其实也帮助港股去芜存菁,旧行业业务萎缩,而新行业业务上有可能未有盈利,未能达到香港上市要求,新科技公司除了寻求纳斯达克市场上市,买殻将业务并入上市公司也可以是进入资本市场的一个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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