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兩岸組報道】經過3個多月的訴訟,作家莫言獲得諾貝爾獎後打的第一個官司終於有了結果。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深圳市玉瓷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莫言許可,使用其姓名與形象進行商業宣傳,製造莫言為這家公司產品進行代言的廣告形象,侵犯莫言姓名權和肖像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判令深圳玉瓷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刪除涉案相關侵權信息,並賠償莫言財產損失200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人民幣,而這創同類案件的賠償金額新高。
案情指出,深圳市玉瓷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獲莫言授權下,將莫言姓名、照片以及書法作品用於企業宣傳視頻及廣告中,並在公共網絡中予以傳播,包括指莫言家裡使用玉瓷科技純陶瓷養生鍋後,給予高度評價,希望該企業把養生鍋賣到全世界等。莫言遂決意與侵權者對簿公堂,維護合法利益。
●賠償金創同類案件新高
寶安區人民法院指出,對於被告堅稱製作視頻只限於內部交流,理由牽強。對於賠償數額的最終酌定,法院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將「原告代言的市場價值」、「被告的過錯程度」「原告形象的受損程度」及「侵權範圍」這四點因素納入考慮範圍,認為,莫言是具重要社會影響力的作家,其代言市場價值毋庸置疑,莫言享有較高聲譽且在商業代言方面非常謹慎,而被告產品是養生鍋,市場影響力不高,且被告經營模式在社會生活中也常受到質疑,而在被告製作的視頻中,莫言呈現出來的形象與有良好聲譽的作家形象相距甚遠,被告編造莫言所說的話給社會公眾造成一種「代言無底線」形象,對莫言的社會形象造成較大損害。
法院最後酌定被告賠償原告財產損失200萬元人民幣,考慮到被告的過錯程度、侵權方式、侵權範圍以及原告所受到的精神損害程度等因素,法院支持莫言提出的10萬元人民幣精神撫慰金的賠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