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聲勢浩大,成功透過網上平台動員及組織行動,成為中央政府的大患。港府昨天公布賦予《港區國安法》執法的7大權力,其中最受爭議是授權警方監管網絡言論,可要求有關電子平台發布人士、平台服務商或網路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甚至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信息或該平台,亦可要求服務商提供有關身分紀錄或解密協助。不過,Facebook旗下的即時通訊應用程式WhatsApp公布,將停止處理香港執法機構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另一通訊軟件Telegram(TG)亦暫時停止向港府交出用戶數據,直至國際社會達成共識為止。
政府昨天刊憲,公布《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為相關人員採取該特定措施,以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時的細則,並為確保有效執行措施所需的相關罪行和罰則,以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今天(7日)生效。
要求服務商提供身分紀錄或解密
該《實施細則》包括7大要點(見表),其中一項是授權警方監管網絡言論,細則指出:「如警務處處長有合理理由懷疑在電子平台上發布的電子信息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授權指定的警務處人員要求有關發布人士、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及或網路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信息;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平台或相關部分。但若所需的科技並非發布者或有關服務商合理可得,或有關服務商遵從有關要求有對第三方招致相當程度損失或損害第三方的權利的風險存在,則可為合理辯解。」
此外,「若有關的信息發布人未即時合作,而有關資訊會繼續在網上嚴重影響公眾,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檢取有關電子器材,並作出行動盡快移除該信息。有關人員亦可在指定情況向裁判官申請發出手令,授權警務人員,要求有關服務商按情況所需提供有關身分紀錄或解密協助。」
違者可被判罰款10萬元和監禁1年
《實施細則》按需要訂定違反規定的相關罰則,舉例而言,若無合理辯解,如信息發布人未有遵從警方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要求,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元和監禁1年。如有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或網路服務商未有遵從移除、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或平台,或提供協助的要求,一經定罪,則可被判罰款10萬元和監禁6個月。
香港反修例運動在「無大台」下,網民透過網上平台凝聚力量,成功推動該場運動,舉世關注,而「香港示威者」(Hong Kong Protesters)更成為美國《時代》周刊剛選出的25位最具影響力的互聯網人物之一;特別是示威者善用網上討論區「連登」和加密通訊軟件Telegram發起各項抗爭運動。因此,在《港區國安法》誕生後,「連登仔」亦預期成為執法首要目標,近期已掀起刪除帳戶的貼文,但也有堅持留守不退。
美媒《華爾街日報》報道,據WhatsApp發言人表示,正暫停處理有關要求,待評估《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的影響,包括人權盡職調查及與人權專家磋商。此外,Fb亦發表聲明表示,會暫停處理香港政府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至於Telegram亦指出,不打算處理任何索取香港用戶數據的請求,直至國際社會有共識為止,但重申過去從未向港府披露任何數據。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涂謹申認為,授權指定的警務處人員,要求有關發布人士,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的做法,影響香港的資訊自由,亦可能會造成寒蟬效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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