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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行賄取翻新工程 判囚18星期
發佈日期 : 2019-11-19


【本報法庭組報道】一名男子行賄一幢住宅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以取得翻新工程,代價是工程總額5%的佣金,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他昨在西九龍裁判法被裁定行賄罪名成立,判處入獄18星期。廉署早前接獲競爭事務委員會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被告吳澐駒(45歲),被暫委裁判官吳美華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案情透露,兆豐樓是一幢位於大角咀廣東道的住宅大廈。2017年6月,該大廈須根據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進行相關檢驗,如有需要則要進行翻新工程。被告於2017年12月中到訪兆豐樓法團主席的辦公室,游說對方說服其他業主在業主大會上投票揀選與他相關的承建商。被告其後在沒有解釋下,向法團主席發送一個包含五個橙圖像的電話訊息。

被告於2017年12月28日再次到訪法團主席的辦公室,要求她協助令該間與他有關連的公司獲委任為該翻新工程的承建商。在法團主席查問下,被告解釋該五個橙圖像相等於該翻新工程總額5%的佣金。法團主席拒絕接受有關提議。兆豐樓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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