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昨天(5月31日)拘捕一名男子涉嫌「洗黑钱」,证监会调查发现他以香港为据点,涉嫌从事非法卖空及欺诈活动。
今次是警方与证监会採取的联合搜查行动。证监会的调查发现,该名人士可能曾涉及利用揑造的交易结单,误导2家经纪行执行多项与4家香港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非法卖空指示;而这些揑造的交易结单显示该名人士持有上述4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但事实上他并无持有。在4家公司中,有一家在联交所GEM上市,其余则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涉及4公司 1在联交所GEM上市
证监会指出,涉嫌卖空活动于6个交易日内进行,因出售上述4家上市公司股份的所得款项总额达1,770万元。该名人士于相同的交易日,以较低价格购回相同数量的股份,非法获利约1,050万元。证监会仍要调查案件。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70(1)条,任何人在售卖证券时没有,或不相信或没有合理理由相信他具有一项即时可行使而不附有条件的权利,以将该等证券转归于其购买人名下,即属犯罪。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在涉及证券的交易中从事任何具欺诈或欺骗性质的作为、做法或业务,即属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