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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代理逾3.7万元行贿上司 被判囚70天
发佈日期 : 2023-06-01

图为廉政公署。

【本报记者报道】廉政公署较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地产代理向上司提供贿款共逾3.7万元,以换取获报称为促成两宗物业交易的代理。被告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70天。

刘子扬(31岁),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前高级客户经理,较早前承认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裁判官施祖尧判刑时称,基于案件性质,法庭必须判处被告即时入狱。他以监禁四个月为量刑起点,经考虑多项求情因素,将刑期扣减至70日。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任职中原地产高级客户经理,隶属屯门一间分行。根据中原地产规定,就被告促成的物业交易,被告及该分行的经理可分别获取销售佣金及主管佣金。中原地产禁止分行经理向下属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以安排下属处理或协助处理由分行经理促成的物业交易。

两名中原地产客户于2018年1月及5月分别购买两个屯门私人住宅物业。虽然该两宗物业交易均是由上述分行经理所促成,但上述分行经理却建议报称被告为促成有关物业交易的代理。中原之后就该两宗物业交易向被告发放销售佣金共逾9.1万元。被告因应该分行经理要求,向对方提供两笔贿款共逾3.7万元,以报称被告为促成上述两宗交易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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