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香港高等法院前日裁决政府《禁蒙面法》违宪后,中共全方位动员各系统疯狂炮轰司法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率先发炮不满裁决,接着国务院港澳办、中联办,甚至中共中央党校高层加入「批斗法院」行列。本港司法界震惊,全面反撃法工委说法错误,做法令人忧虑。不过,建制阵营全面装聋扮哑。政界分析,号召如此庞大舆论必由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首肯,相信是为了落实其主张「三权合作」,预计将有一系列针对司法界的举措,毁掉本港法制,宣告「一国两制」死亡。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详见另稿)
#大律师公会批法工委「法律上错误」
香港大律师公会昨晚发表声明指出,有关说法错误。声明指出,法院以往都曾经宣告某些违宪法律条文无效,过往运用这权力时都未曾受到质疑,认为法庭具有相关责任,如果案件牵涉法律条文的合宪性而法院不作裁决,就未能捍卫《基本法》。
公会指出,《基本法》规定,如任何法律条文与《基本法》牴触,可依照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本港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基本法》亦指出香港法院应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任何言论主张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条文是否违反《基本法》,都是限制法院一向享有的独立司法权。公会认为,大众可以评论任何法院判词,但任何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司法程序尚未完结之前,就《基本法》作出诠释或评论的主张,无疑会给予公众一个本港司法机构被施加压力的印象,批评完全无助捍卫对法治的尊重。
#李国能:人大常委仅在特殊情况释法
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昨夜发出英文声明,形容法工委的说法今人惊讶及震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声明似乎认为,香港法院无权以不符合《基本法》为由,将香港法律裁定为无效。如果确为此意,情况令人惊讶及担忧。自1997年起,香港法院一直认为拥有此等权力,与此同时完全接受人大常委会释法在香港有约束力,人大常委会在1999年及其后的释法并没有否定这点。我希望这并非声明的原意;也许声明的意思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何释法都具约束力,香港法院已完全接受。正如我早前所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只应在特殊情况下才解释《基本法》,并应避免在法庭颁下判决后释法,否则会对香港司法独立的观感带来负面影响。」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李柱铭表示,高等法院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和《禁止蒙面规例》司法覆核案判决,完全正确,认为法工委的声明对香港法治产生好大的冲击。他解释,基本法赋予香港特区有高度自治权,即使享有行政管理、立法、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庭享有的司法权,包括决定人大常委的立法决定,有否违背基本法,如发现有违背的情况,可以宣佈有关条例无效。
#李柱铭:概念错误 严重冲击法治
他指出,1999年吴嘉玲案的终审法院判词亦清楚讲明,香港所有法庭都享有有关的研究权,即特区法庭有权研究人大和人大常委立法所作出的决定,是否符合基本法,人大常委会当年就基本法158条释法时,亦没有反驳有关讲法,法庭多年来一直沿用这项权力,亦未有受到质疑。李柱铭不同意人大常委会可以随时释法,认为即使要释法,亦应该等终审庭有判决后,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才可进行。
面对本港司法制度受冲击,特首林郑月娥只表示尊重法工委意见。建制阵营全部装聋扮哑。本身是民建联的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就极力为内地官方相关发言「护航」,他反指对高院裁《禁蒙面法》的裁决感到诧异,又指不正确的地方要尽快澄清,并且「预告」若果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也不是输打赢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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