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一地两检」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周四(13)裁定入禀人败诉,认为「一地两检」的条例符合《基本法》;法官表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有清晰的法律地位,不接纳申请人指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本港法庭无约束力的说法,强调终审法院不只一次确定人大常委会有释法权,申请人指称人大权力是排除在《基本法》之外,并不正确。
法官指出,从前学联成员梁丽帼就人大「八三一」决定提出司法覆核的案例所见,香港法庭并无权决定人大决定,在香港的法例下是否有效,因此申请人挑战人大决定是否有效站不住脚。法官又谓,申请人之一梁颂恆不必要地将立法会主席列为答辩人,判他需要代立法会缴付讼费。
其中一名申请人梁国雄表明会上诉,他认为,如果香港的法院在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定,可能违反宪法和《基本法》的情况下,仍要揣摩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将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变成圣旨,这并不是法治,而是法治的倒退。
梁国雄指出,法官在判词中列举多项要点,驳回他们的观点,包括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释法的效力,所以一定参考。
身兼「一地两检」关注组召集人的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对裁决表示失望,认为裁决确立了人大的决定和人大释法有相同地位,变相人大常委会可以指挥香港的立法会订立法例,对香港的立法和司法机关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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