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維他奶公司採購主任梁健輝(50歲)於7月1日晚上銅鑼灣刺警後再自插左胸身亡,事後有市民帶同鮮花到事發現場悼念。警務處處長蕭澤頤指摘不會容許任何追悼或美化行兇者行為,批評很多人將冷血的行兇者美化及英雄化,認為有關行為絕對違反道德倫理及人性問題,市民應共同譴責,包括傳媒。香港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暴力行為本身應受譴責,亦不同意以暴力解決問題,但若指獻花悼念可能違法,說法牽強。
蕭澤頤認為,案發後,網上有很多人將冷血的兇徒美化及英雄化,這是違反道德論理,是人性問題。他反問大家是否希望香港充斥仇恨,是否想下一代如有不滿,就襲擊甚至殺害他人,如果不想發生,他希望大家,包括傳媒、一同譴責有關行為。
#反問是否想下一代如有不滿 就殺人
對於有人到案發現場獻花,蕭澤頤表示,任何人追悼或嘗試美化行兇者,這些行為是絕對不容許,因為有關行為也可能煽動、分化社會及仇警,影響公共安全秩序。他強調,有家長帶同小朋友到場悼念行兇者、一名恐怖分子,一旦小朋友將來對家長管教不開心,是否希望小朋友將來如對父母管教有不滿,可能同樣襲擊父母。
不過,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現時仍未確定事件是否屬於恐怖活動,亦可能是一宗襲警事件,根據《香港國安法》提及的恐怖活動,需要涉及嚴重暴力行為、脅逼中央與特區政府、威嚇公眾實現政治主張,但現階段仍未清楚事件性質,不能將任何一宗襲警案等同恐怖活動。
#陳文敏:與宣揚恐怖主義差距很大
陳文敏又說,警方屬於執法機構,應謹守法律,不能將法例無限擴張。他說,法律規範不可宣揚恐怖主義或煽動恐怖活動,如要構成宣揚或煽動是需要有意圖,例如宣揚某種主義並帶有政治意味。他稱,悼念亦可以出於同情,甚至可能表達對政府不滿,與宣揚恐怖主義的差距很大,認為不應將這些事件「上綱上線」,若將任何有關行為均視為違法,只會激化政府與市民之間的矛盾。
大律師陸偉雄就認為,如果市民出於認同及欣賞殺警意念,而公開悼念或表態,就有機會違法,相反如果市民單純只為有人失去性命而可惜,相信並非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