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牽涉童樂居虐兒案的合共有34名被告,當中21名被告的案件在區域法院處理,其餘被告之中,有10人的案件留於裁判法院處理,五人已先後認罪,刑期由四星期至逾八個月不等。至於五人不認罪,李慧雯九項虐兒罪成,被判囚15個月,而劉露琪一項虐兒罪成,被判囚九個月。
去年12月11日,不認罪的被告李慧雯(24歲)被控九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於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20日,襲擊九名一至兩歲的受害兒童,包括從後用力拍打幼童額頭、抱起幼童再拋向軟墊、掌摑等,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莫子聰指出,從閉路電視片段看到,被告作供時對其行為的解釋,均屬自欺欺人的砌詞狡辯,拒絕相信她的說法是真相,裁定她所有罪名成立,判囚15個月。
庭上稍早時曾播放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超過10名幼童在遊戲區一字排開坐,李慧雯將其中一人扯出抱起,再擲在軟墊之上。李慧雯當時辯稱,幼童互相打鬧,為了不讓事主受他人傷害而暫時分隔他們,而事主體重較重,移動到後面休息時「有少少甩手」。
5認罪被告被判囚4周至逾8個月
另一名不認罪的被告劉露琪(25歲),經審訊後,裁判官莫子聰在今年1月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莫官批評,被告辯稱案發時只是與受害男童玩耍,是自欺欺人及極力美化自己惡行,判被告即時入獄九個月。另外三名不認罪被告,分別是本案被告周翠英,以及陳靄盈、謝綉蔚。
至於五名先後認罪被告,分別是香詠珊、林美寶、李佩貞、張惠燕、傅悅朗,被判囚四星期至逾八個月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