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提及新零售的开门七件事,第一件便是要釐定好商业模式。电子商业模式基本上可分为四种,分别是B2B、B2C、C2B和C2C。单看这几个英文字母很难会知名是甚么?笔者尝试用例子去阐明不同的商业模式:
B2B:商业对商业
在未有互联网之前,要寻找物料供应商或厂家,便有赖一些商业目录名册(Business Directory),有些名册会细分不同行业如钟錶、成衣等,有些则包含各行各业如黄页,商业世界便靠名册或展览会作出配对,阿里巴巴的马云便看准了这个商机,在电脑网页为商家作资料提供,建立平台方便双方作配对,商家为了搜索时能排头位,便需要付出相关费用,阿里由此起家的。
B2C:商业对客户
阿里巴巴在B2B成功之后,便成立了天猫商城,是一种以商家对个人的交易方式,今天已成为购物商城,拥有1.2万国际品牌,18万知名大牌,8.9万品牌旗舰店,店商需要交付保证金才能进驻,并要给天猫缴纳5%的佣金和0.5%的扣点,并需要开具发票。
C2C:客户对客户
淘宝是亚太区最大的网购零售平台,产品来源多为批发或代理,淘宝是容许个人开店,而天猫是需要公司进行註册,打个比喻天猫像名牌大商场,卖的是知名品牌大货,而淘宝则是地摊,走的是薄利多销,物美价廉的销路。
C2B:客户对商业
这裏并不是指客户卖货给商家,而是由客户驱动需求,拼多多是内地或Groupon便是表表者,他们创造了平台结合了一定数量的客户,而向厂家或品牌商下订单,由于免去了中间人、代理商和仓储的费用,便可以用较低价格成交,买方、卖方和平台方都各取所需,各自也得到好处。
今天要认识最基础的电子商业模式,否则便搭不上这辆高速行驶的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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