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影星周星驰的前女友于文凤,向他追讨以前协助投资山顶豪宅「天比高」,以及大埔独立屋楼盘比华利山单位的佣金逾7,000万元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续审。周星驰在庭上作供时谈及与于文凤的关係,坦言跟对方由情侣变成朋友,最后关係再转差,现在连朋友都不是,但仍称于找到一个她喜欢的人,会替她开心。周仍多番强调,因于替他赚到钱,基于开心,故送钱给于,纯是餽赠,并非佣金。聆讯未完,周星驰今日继续到高院作供。
代表于文凤的资深大状袁国强引述周的书面供词称,于不时与他及地产代理「睇楼」,他很自然会问于的意见,于也会给予简单的意见,二人的讨论为一般情侣间的闲话,于在投资上的角色有限,周同意会与于倾谈物业投资,而于会分享她的看法。周表示,两人刚开始拍拖后,于会陪他去「睇楼」,周再提到给予于10%分红,其中一个原因为鼓励她更勤力,想鼓励于多陪伴他「睇楼」。
提分红为鼓励于更勤力
袁再引述周的证人供词,周与于自1998年起有一段长达12年的情侣关係,关係于2010年3月终止。不过,2011年4月,周向于提供的了一笔款项,是关于买卖尖沙咀加连威老道商舖物业,涉及177万元,恰好是卖楼的10%利润。袁国强问周星驰,对于文凤不再爱慕、爱戴,为何仍支付该笔款项。周多次停顿思考,最后坦言「我同于小姐由情侣变成慢慢会淡,之后变成朋友关係,最后个关係再转差,就变了朋友都唔係」。他又称:「其实佢搵到一个佢喜欢嘅人,我都係戥佢开心。」周星驰称,直至2010年7月见到新闻报道后,才确信于小姐与他已正式分手。
袁直言,周根本毋须在分手后履行这个基于情侣关係所作的承诺,坚持问周为何仍于2011年支付该笔177万元款项。周只强调,赠送的承诺主要係建基于大家开心,双方的关係良好。周又指,当知道于小姐有新男朋友时,当然明白她的情况,但自己与于的关係是依然是好朋友。
周星驰又提及,于于2009年12月3日就天比高16及18号屋出售后,要求支付佣金1,400万元一事。周没有立即同意支付,因于要求金额相当大,周亦不认同其计算方法,周指双方就此事拉锯了数天,而于之后向周重复数次提出要求。袁问及双方是否就分成或金额争拗,周供称应该是分成,他指当时与于的拗撬细节已忘记。
曾就1400万元拉锯多时
周续称,虽然大家最后没达成共识,但因为于之后表现不开心,所以付钱给她。至于为何相关文件上写上款项属「佣金」,周解释他不记得当时细节,但称不在意是否属佣金。
此外,文件显示,于文凤于2007年10月发电邮给周星驰的胞姊周文姬,欲索取关于荆威广场物业买卖佣金。周文姬问准周星驰后,同意根据物业市价给予她利润,总值126万元。袁指出,既然物业未卖出,则不符合赚钱后分成的餽赠承诺,为何预先支付这笔钱?周只表示,详情已忘记,可能于等钱用,故给钱她。袁又问,为何作为男朋友的周在金钱上协助女朋友,需要将此与物业利润分成挂钩?周只推说忘记细节。根据文件,当物业于2009年卖出后,周再支付于54万元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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