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郭伟强(42岁)前日(1月14日)参与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以Zoom视像形式开会期间,被市民揭发当时疑似驾驶,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条例》,惟当晚他坚称不觉自己犯法,又嬉皮笑脸回应,引起网民炮轰。昨天(15日),郭伟强会见传媒称,会「深刻反省驾驶态度」,并表明若需协助调查,会全力配合,惟迴避会否自动投案,舆论升温,揶揄他知法犯法,也不怕遭律政司检控。延至晚上,郭伟强终于主动联络警方,暂未有人被检控。
在本周四的房屋事务委员会网上会议,郭伟强发言时使用了立法会的虚拟背景,但画面显示他自右肩到左腰绑上安全带,似坐在司机位置;而光线时明时暗,更一度出现倒后镜,怀疑他在驾驶期间开会,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条例》的「不小心驾驶」,甚至「危险驾驶」。
涉不小心驾驶 网民揶揄会获律政司放生
郭伟强遭市民揭发,并在网上热议,但他于当晚还坚称不觉自己犯法,又嬉皮笑脸式回应「车上暖气是我的避寒中心」,称「左扑右扑都是为社区服务」,引起网民留言表不满,当中也有网民不知道驾驶途中不可以使用Zoom开会。早前曾向郭伟强提私人检控的人民力量陈志全则在Facebook不点名回应说:「莫讲用Zoom开会,司机开车期间睇戏,都係不小心/危险驾驶!」
经过一夜,郭伟强昨天在党友黄国健、麦美娟及陆颂雄的陪同下会见传媒。郭说,了解到事件引起公众关注,郑重、诚恳地向公众致歉,并声言指会深刻反省其驾驶态度,承诺日后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条例》,他亦会配合任何调查工作。被问到会否向警方自首,郭伟强重申,会配合一切调查工作。不过,他避谈会否自首,只称有需要时会配合调查。
郭伟强的「道歉」仍无法令市民怨气平息,揶揄他恶过「黑社会」,斥他打人又危驾也不用负责,又斥他不时常说「犯法就要执法」,更被发指已是「惯犯」,翻查纪录,郭伟强在2016年6月于薄扶林道曾因「抽头」切线,与邻线的士相撞,被票控不小心驾驶,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罚款3,500元,并须自费修读驾驶改进课程3个月。
港岛总区交通部跟进 暂未有人被控
延至晚上,郭伟强终于主动联络警方。警方发言人表示:「一名42岁男子今日(1月15日)已就一宗交通事件主动联络警方,并于昨晚获安排到中区警署与警方会面,案件已交由港岛总区交通部继续跟进调查,暂未有人被检控。警方唿吁司机驾驶时切勿使用手提电话,应时刻留意路面情况,小心驾驶,以免发生意外。」
有执业大律师指出,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容许车辆安装萤光幕,但除了用作倒车外,行车期间不可开启装,若涉事人因在车内开会而驾驶时分心,有机会被控不小心驾驶,甚至危险驾驶。只要驾驶车辆时短暂分心,没有适当的谨慎及专注,即使没有发生交通意外,已可构成不小心驾驶,而若涉事人明知其行为会带来风险但仍不理会,继续长时间进行,则属危险驾驶。至于行车期间以Zoom开会是否犯法,则要视乎当时的行车路段及驾驶者的态度等。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不小心驾驶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而危险驾驶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罚款2.5万元及监禁3年,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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