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香港「國安委」建議入境處長拒絕向其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批出工作簽證申請司法覆核。國安法官拒批許可。黎智英上周四(6月1日)就有關判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申請人為黎智英,原審時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等代表;建議答辯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入境事務處處長;利害關係方為律政司司長,由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等代表。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認為,根據《國安法》條文,法院對國安委的工作沒有司法管轄權,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判詞指國安委的職責,屬法院職能範圍以外事宜,法院並無相關培訓或專業知識處理,故此摒除法院以司法覆核形式,監督國安委工作,實屬合乎邏輯的做法,最終駁回其許可申請。
對於黎一方早前質疑,若國安委的決定不受挑戰,變相權力比行政長官更大,法官反駁指國安委受中央政府直接監督及控制,又指黎一方舉出「非常極端但脫離現實」的例子,質疑國安委可能濫用權力,此屬「憑空想像而危言聳聽」的評論,拒絕接納,最終一併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及黎的傳票入稟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