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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斥涉案暴動情節嚴重 性質惡劣 5人涉理大附近暴動被判囚4年3個月至4月11個月
發佈日期 : 2023-06-06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本報記者報道】理工大學在2019年11月被示威者佔據,同月18日有人發起在油尖旺的「圍魏救趙」行動,試圖分散校園附近的警力,讓校內示威者離開。警方事後拘捕213人,13人較早前被裁定暴動等罪名成立,當中五人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分被判監四年三個月至四年11個月。暫委法官嚴舜儀指出,今次暴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不論各被告在哪時段加入也必定知悉現場情況,增加暴動集結人群的聲勢,令暴動持續。

昨日被判刑的被告為學生施銘洋(25歲)、學生陳卓男(24歲)、室內設計師周家豪(30歲)、九巴維修員洪家穎(27歲)及兼職遊樂場顧問及園藝師助理黃添樂(28歲)。他們均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至於其餘被告為鄧妙小(19歲)、余柏鏗(24歲)、李永賢(27歲)、翟耀瑋(18歲)、陳志遠(23歲)、周豐德(20歲)、林煒綸(21歲)及李傑思(18歲),當中鄧被判入教導所,余、李永賢及陳分別監禁四年六個月至五年兩個月不等;翟、周、林及李傑思則還柙至6月8日求情及判刑。

公共設施被嚴重破壞

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表示,今次暴動有213人被捕,發生於商住大廈林立地段,投擲大量汽油彈,對附近人士帶來極高人身和財物的安全風險,包括商戶、記者、路人和警員等,令現場一片狼藉,公共設施被嚴重破壞,大量雜物被遺下,如玻璃碎、磚塊、易燃液體器皿等,種種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損失難以估計,且批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不論各被告在哪一個時段加入也必定知悉現場情況,增加暴動集結人群的聲勢,令暴動持續。

嚴官表示,周、洪及黃並非策劃者,亦沒有親身使用暴力,以監禁五年為量刑起點,且認為施及陳裝備有限,甚至沒有手套,以四年九個月為量刑起點,雖然各被告經審訊後裁定罪成,但他們案發後積極生活學習工作,均可扣減一個月,同時當中考慮陳案發時年僅20歲、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及沒有傳召證人,故總可扣減六個月刑期,判囚四年三個月;黃亦沒有傳召證人、其母親患病情況致胞姊面對經濟和精神壓力的因素,總計可扣減六個月,判囚四年六個月;施、周及洪則分別判監四年八個月、四年11個月及四年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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