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昨日公布《審計報告》,合共八章的內容,其中一章談及「公共租住屋邨的升降機及自動梯保養和現代化工程」,發現在2020年1月1日至今年4月30日,發生了合共超過3.2萬宗故障,分別有219宗升降機及25宗自動梯個案,導致服務暫停超過兩天,當中更有三部升降機暫停服務超過60天。房屋署署長羅淑佩審計署的建議,同時稱有大約20%的升降機故障和40%的自動梯故障是因蓄意毀壞造成。我們認為,升降機、自動梯故障若導致意外,後果可以很嚴重,而且部分升降機、自動梯個案的服務暫停超過兩日,對居民、特別是長者的影響是可想而知,也與故障是否因蓄意毀壞造成無關。作為公屋居民,願望很簡單,就是升降機運作安全正常,而這也是房屋署的責任。
截至今年6月30日,房屋署負責管理分布於193個公共屋邨的大約77.45萬個租住公屋單位,並保養6,056部升降機及277部自動梯。由房屋署保養的升降機及自動梯以定期保養合約的方式,交由相關升降機或自動梯(升降機/自動梯)品牌的原製造商/安裝者負責保養(即原廠保養)。
《審計報告》指出,2020年1月1日至今年4月30日所發生的31,364宗升降機及1,539宗自動梯的故障當中,分別有219宗(佔31,364宗的0.7%)和25宗(1,539宗的1.6%)個案導致服務暫停超過兩天。署方分析了該219宗升降機及25宗自動梯的故障,發現有三部升降機暫停服務超過60天,介乎72至89天不等;及有七部升降機曾於六個月內兩度暫停服務超過兩天,每部升降機暫停服務的總天數介乎五至九天不等。
審計署同時發現,截至2021和2022年的12月31日,分別有5,829和5,891部升降機應進行例行評估和半年評估,但在2021和2022年分別有21和26部升降機既沒有進行例行評估,也沒有進行半年評估。當中有三部升降機在這兩年均沒有進行任何評估。
審計署建議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應採取措施,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繼續加強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可用性和監察措施;以及採取措施,確保按照房屋署檢查指引的要求,進行例行評估和半年評估。羅淑佩同意審計署的建議,又稱有大約20%的升降機故障和40%的自動梯故障是因蓄意毀壞造成,而雖然有大約98%至99%的故障升降機及自動梯能於兩天內恢復服務。
不過,我們認為,儘管絕大部分故障個案能夠在兩天內恢復服務,但需要留意暫停超過兩天的個案也有200多宗,數字上來看一點都不少。再者,不少公屋住戶是長者,極度依靠升降機出入,有時候僅數小時的例行檢查已經為他們帶來不便,一旦發生故障,所受影響是可想而知。況且,部分新建成公屋樓層比較高,部分可達40樓,升降機暫停服務更是難以接受。在眾多升降機之中,要「零故障」當然是天方夜譚,但公屋居民希望升降機運作安全正常,也是很低的門檻,只盼房屋署能讓公屋居民有更好的生活質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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