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光城者」6名男女成员涉嫌策划炸毁法院及港铁等,藉此达致宣称「唤醒香港人与政府抗争」的意识,高院裁定1人判囚5年8个月,3人判入教导所。本案是香港首宗有明确施袭目标、有清晰分工、策划极具规模的恐怖袭击案。最匪夷所思是6人犯案时全是从无案底的中学生,稚子之心,何以对政府怨恨深至要杀人呢?说穿了,估计他们从网上或友侪之间吸收极端思想资讯而「自我激化」,继而用暴力手段实践。坦白说,这6学生跟「恐怖分子」无异,本案正好揭示学校老师应提高意识,透过观察学生的言行,辨识有激进化倾向者作跟进,免学子犯下滔天大罪。
从《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总结的案情,是一宗策划极具规模的恐怖袭击案,乍听情节,已胆战心惊。正如叶官所言,幸好是警方的情报建功,并及时採取行动,阻止这宗炸弹恐袭案发生,否则酿成死伤无数的悲剧,应给予警方点赞。
本案最令人感到吃惊,是6人犯案时全是中学生,他们制造炸弹看成似「整蛋糕」般简单容易,构思整项炸弹袭击计划如玩「家家酒」(扮煮饭仔)的玩意,分工合作,有人去买原材料,有人去请教化学老师怎制造炸弹,有人去招兵买马运炸弹,有人去法院预先「踩线」视察场地及逃走路线,以便施袭后即时奔往机场逃亡海外。 如果这些年轻人把这股违法的「恐袭的热血」用诸正常途径,必有成就。可惜,他们用错了方法。
涉案学生在庭上没有具体触及为何要发动炸弹袭击,说的也是泛泛之谈。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们是受同侪,包括「光城者」同路人,以及网络上的极端思想影响而「自我激化」。「自我激化」是指个人由接受极端思想,至利用极端暴力手段实践其目标的一个过程。自我激化人士通常经由互联网接触极端主义宣传而被「启发」,然后透过接收大量和密集式的极端资讯而深化其理念。自我激化人士会经歷心理、思想或行为上的改变,并认为为实践目标而有所牺牲是理所当然的。他们认同利用任何手段,包括发动恐怖袭击,以达至其目的。
本案当中提及有学生曾向老师查问制造炸弹的方法,因此老师有机会从日常与学生的对话,辨识有激进化倾向者。事实上,在英国与澳洲都有专属法例规定有些专业,包括教师是有责任举报怀疑激进化的学生。如教育界需要支援,可联络「跨部门反恐专责组」寻求协助。
「自我激化」人士可能出现的行为特徵包括:充斥不满及仇恨:因受极端主义影响令思想变得激进,对周遭社会感到不满,总是将个人失败归咎于不公平及不公义,并选定某些目标作为发洩不满的对象。敌我分明:因拒绝接受相反意见而与他人发生激烈争执,将与自己立场不同的人视为敌人,逐渐边缘化及脱离正常社会。建立使命感:因沉迷极端思想而建立强烈的使命感,认为利用极端手法追求其理念是个人责任。鼓吹极端暴力:将极端暴力行为「合理化」甚至「英雄化」,鼓吹思想相近的人以暴力手段达到共同目的。
除了教师,五金舖也起作用,全靠「跨部门反恐专责组」近年的积极唿吁,本案的学生买炸弹原材料也不是容易,几番受挫。
最后,本案仍留下一条大尾巴:幕后「金主」仍然逍遥法外!因为要策划如此大行动,无财不行,正如「伊斯兰国」都要有「金主」才可如此壮大。可是,目前仍未有「金主」伏法,盼案件继续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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