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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區議員許銳宇被控阻差辦公脫罪
發佈日期 : 2020-12-04

沙田區議員許銳宇脫阻差辦公。(FB圖片)

【本報法庭組報道】沙田區議員許銳宇涉嫌去年7月中在新城市廣場阻礙警方拘捕行動,被控阻差辦公,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認為,警察證人的證供人大致上可信,但被告對警方無惡意,與警員只有輕微、短暫的接觸,不對警方行動構成影響,更遑論對警方造成阻礙,故裁定許無罪釋放。

被告許銳宇(32歲)否認於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L3層中庭,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署警長葉克勤。許銳宇在庭外稱,自己當日行為是履行區議員職責,確保現場所有人士不受傷亡,裁決是還他一個公道。過去有不少區議員在示威現場被捕,許認為今次的裁決對議員們「打支強心針」,預期未來區議員類似案件陸續有來,但他相信議員不會因各方面的打壓而有所退卻。

案情透露,當晚有大批示威者在新城市廣場內不停叫囂及投擲雜物,警署警長葉克勤發現有人用雨傘襲擊同袍,上前追截時遭被告阻擋,令襲警男子逃脫,而當時基於安全考慮,未有即時拘捕被告。辯方稱,被告未有阻撓警方的意圖,只是因襲警男子跑向被告方向,導致阻擋了警方追捕,所以被告只是無意間阻礙了警方的行動。

溫官裁決稱,當時現場非常混亂,被告手持揚聲器想呼籲現場人士冷靜,過程中他亦不只一次拉走衝向警員或想扔物品的示威者,可見他對警方並無惡意。當拉住示威者的警員撞向被告時,被告一直後退,過程亦無任何動作阻撓警方,因此不認為被告有阻撓警方執行職務。第二次身體接觸是在扶手電梯旁,警員拉著該男子,男子走向被告方向。最接近時被告在男子隔離,而非在警員及男子的中間。即使推撞間被告與警員真的有身體接觸,也只是輕微的,被告亦立刻離開,故認為對警員執行職務無影響,更無造成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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